个人可购买地方债券 利息所得特案免征所得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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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可购买地方债券 利息所得特案免征所得税
2009年03月17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7日电 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就“取得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是否应缴纳所得税?”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为便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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