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低报价”诱惑消费者 广告低价商品经常没货——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特低报价”诱惑消费者 广告低价商品经常没货
2009年04月14日 14:2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先是发布某种低价商品信息,当消费者来购物时,就推说该种商品无货或有缺陷、瑕疵,再推销其他利润空间大或质量低劣的商品。针对经营者的这种“诱购”行为,中消协今天上午提醒市民:3条对策防“诱购”。

  中消协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发现,有的电器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某品牌某型号电器的“特低”报价,消费者在通过反复对比后,到这家电器公司求购。销售人员却告知消费者所选择的品牌型号的电器返修率极高,本公司甚至都不愿意再经营。随后,销售人员又不失时机地介绍其他利润极高的商品。如果消费者执意按报纸广告的价格购买原定的品牌商品,销售员就以不进货了、货已撤架等理由作为推辞。

  面对“诱购”这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等待消费者的往往就是两种结果:要么空手而归,浪费时间;要么受骗选购,得不到任何实惠。D044

  防诱购三对策

  - 如果经销人员对本公司广告推出的产品做出否定性介绍,又推荐其他产品,消费者应立即停止购买决定;

  - 如果坚持购买,为确保经营者所售商品价格公平,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书面承诺其商品售价不高于同期零售市场上其他商家同类产品的明示价格;

  - 我国虽然没有对一般消费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是,如果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推销商品,只要消费者有充分证据,仍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杨滨)

【编辑:杨威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