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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也是选官用人通鉴 蕴涵政治智慧

2013年03月18日 07:5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司马光从丰富的历史事实中总结的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经验教训,蕴涵着中华传统政治文明的智慧——

  《资治通鉴》也是选官用人通鉴

  刘后滨

  通观一部《资治通鉴》可以发现,司马光对选官用人问题给予了突出关注,并以“臣光曰”形式的议论,对中国古代的选官用人原则进行了高度的总结。这些原则是他站在治国理政高度上对用人之道的总结,是对历史的总结。

  ■“德者,才之帅也”:只能以德统才,不可以才胜德

  《资治通鉴》是以三家分晋开篇的,司马光为了论述其关于用人标准的理论,在叙述三家分晋的事件之后,追述了五十年前三家灭智伯之事,并由此引发了一段长篇的关于才德关系的议论。

  原本是智家的势力最大,为什么没多长时间就被赵家消灭了呢?司马光通过鲜明的对比,用事实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智伯之所以亡,关键是“才胜德也”,智氏在选接班人的时候,过于看重了才而忽略了德。司马光接着对才和德两个概念以及二者关系进行了定义,“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聪,是聪明睿智;察,是精明细致;强,是强大健壮;毅,是果敢坚毅。这些方面是由人的才所带来的品格,或者说是才的具体表现。而德所表现出来的,是一个人的正、直、中、和。这四个字在中国传统的人生哲学中有着特别丰富的内涵,也是司马光强调的用人标准的核心。正对应的是邪,强调的是纯正、正派、正大光明,它的反面是自私、贪求、歪门邪道;直对应的是曲,强调的是公道、合理、诚实不欺,它的反面是虚伪、狡猾、阴谋诡计;中对应的是偏,强调的是守常、折衷、不偏不倚,它的反面是多变、极端、厚此薄彼;和对应的是争,强调的是协调、均衡、和而不同,它的反面是狭隘、排他、你死我活。在司马光看来,才和德的高下轻重,昭然若揭。在二者关系中,只能以德统才,不可以才胜德。司马光接着按照才德之有无及其相胜关系,分人群为四等: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至于取人之术,则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

  司马光出于现实感慨而发的这一番愤激之语,无疑将复杂的人性与才性做了过于简单化的处理。不过,德才兼备、以德统才,却一直是中国政治传统中选官用人原则的主流。

  唐文宗太和八年,面对牛李党争的困局,唐文宗感叹“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在司马光看来,这是唐文宗在用人问题上的严重失误导致的,“朝廷有朋党,则人主当自咎,而不当以咎群臣也”。他批评唐文宗总想在臣僚之间搞平衡,发生争端的时候,不问对错,各打五十大板;或者明明知道对错,也不敢表明态度,支持正直公忠之士。

  ■“先器识而后才艺”:推崇有担当意识和包容能力的人

  在政治生活中,一个人的德还体现在器识上。一个具有担当意识和包容能力的人,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器识宏伟”。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特别强调器识。在记唐代儒将裴行俭去世时,司马光又追述其担任吏部侍郎时“有知人之鉴”,通过裴行俭对包括“初唐四杰”在内的几位年轻士子发展前途的判断并得到应验的事例,突出表达了“士之致远者,当先器识而后才艺”的观点。尽管裴行俭的所谓“知人之鉴”难免主观武断之嫌,甚至对“四杰”的这一段负面评价是否出自裴行俭也受到质疑,但司马光对裴行俭的称颂,以及对“先器识而后才艺”用人原则的推崇却是显而易见的。

  司马光看重器识,还体现在他对唐玄宗朝被人们称为“伴食宰相”的卢怀慎的态度上。因为自己的同僚是被称为“救时之相”的姚崇,气场强大,才能突出,所以遇到事情,卢怀慎都推给姚崇去拿主意,只是每天和姚崇一起吃工作餐。司马光记此事为:“怀慎与崇同为相,自以才不及崇,每事推之,时人谓之伴食宰相”。接着就为卢怀慎辩解,“崇,唐之贤相,怀慎与之同心戮力,以济明皇太平之政,夫何罪哉!”司马光并不认为卢怀慎是吃饭不干事的宰相,而是有气度有容量的贤臣,是符合其“正直中和”标准的有德之人。他因此提出了同僚关系中的两种不良倾向,“夫不肖用事,为其僚者,爱身保禄而从之,不顾国家之安危,是诚罪人也。贤智用事,为其僚者,愚惑以乱其治,专固以分其权,媢嫉以毁其功,愎戾以窃其名,是亦罪人也”。

  在司马光看来,实行集体宰相制的情况下,如果和心术不正、品行不端的同僚共事,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不顾国家安危、不讲原则地附和他,以维持一种表面的和谐,这种人是应该批判的罪人。如果和你同僚的是贤者智者,你非要与其一争高下,甚至不惜采取阴谋手段,对其进行扰乱、诋毁,以达到分其权、窃其名的目的,这同样也是历史的罪人。司马光为卢怀慎辩解,强调的是,谦退也是一种气量和器识,推功于贤智之人以维持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而不是处处去出风头抢角色,因此而被人们不冷不热地讥讽一句“伴食宰相”,这也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

  ■“用人如器,各取所长”: 不求全责备,主张随器授任

  在用人思想中,司马光对人才并不一味地求全责备,而是主张随器授任。在《资治通鉴》中,他非常注意选取那些“用人如器,各取所长”的言论。如记战国时期子思向卫侯推荐苟变之事,卫侯因为苟变“尝为吏,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德行有亏,故决定弃而不用。子思劝诫说,“夫圣人之官人,犹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故杞梓连抱而有数尺之朽,良工不弃。今君处战国之世,选爪牙之士,而以二卵弃干城之将,此不可使闻于邻国也”。卫侯听取了子思的建议,任用苟变,造就了卫国的一代名将。

  《资治通鉴》中最推崇的用人成功的君主当数唐太宗,其中最突出的是唐太宗驳斥封德彝错误人才观一事。唐太宗即位之初,就要求担任宰相的封德彝去考察和举荐人才,但许久都没有推荐一人。唐太宗诘问何故,封德彝回答说:“非不尽心,但于今未有奇才耳!”封德彝的回答暴露出严重的思想观念问题。人才在哪里?每个时代是否都有适应时代需要的人才?看似简单的问题,不是人人都能想得通的。此前,唐太宗就一直为难于发现人才而苦恼,给事中杜正伦乘机对他说:“每一个时代都一定有人才,随时都可以用,岂能等到梦见傅说,遇到吕尚,然后才求治理国家吗?”傅说是传说中商王武丁时的贤人,吕尚就是姜太公,是周文王时期的贤人。这句话点醒了唐太宗,为了发现人才,他下令中央各部门的长官举荐贤能,表示将量才任用。现在封德彝居然回答说满世界也找不出一个像样的人才,唐太宗就理直气壮地搬出杜正伦的理论驳斥道:“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事实上,经过多次举荐,各方面的人才都陆续提拔到合适的岗位上,并形成了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人才班底。

  贞观四年年底的一天,在任的各位宰相陪同唐太宗一起吃饭,宴席间,唐太宗对王珪说:“卿识鉴精通,复善谈论,(房)玄龄以下,卿宜悉加品藻,且自谓与数子何如?”意思是说,你王珪是以善于品评人物出名的,口才又好,今天你就针对在座的各位宰相,都来品评一番吧,还要对自己有个定位,与各位大臣相比,衡量一下自己的短长。王珪也不推辞,当着皇上和宰相同僚的面,就发起了高论。在王珪看来,这个宰相班子中,有负责全面打理朝政且忠心耿耿的房玄龄,有随时可以带兵出征、才兼文武的李靖,有负责为皇帝上传下达而能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的温彦博,有能够在繁杂的日常政务中分清轻重缓急、做到众务必举的戴胄,有希望通过自己的谏诤使君主克服人性的弱点而成为圣明之君的魏徵,还有王珪那样一个敢于当众表扬与自我表扬、对待看不惯的事情敢于毫不留情指出来的炮筒子。唐太宗是多么的幸运啊。但是,唐太宗的幸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正是他“用人如器,各取所长”方针指导下所达成的良好局面。

  在贞观后期的纪事中,司马光还专门选取了唐太宗分析自己成就贞观之治的五点总结,都是关于用人方面的,其中有一点就是“人之行能,不能兼备,朕常弃其所短,取其所长”。只有“用人如器,各取所长”,才能真正地发现人才。

  ■“举之以众,取之以公”:克服人情干扰与规则约束的矛盾

  选官与用人,除了讲究原则,还需要有制度的保证。到司马光的时代,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已经非常完备,完备到出现了新的困局。一个人能否做官,能够做什么级别的官,不是哪个人可以说了算的,而是通过严格的资历体系各项指标的计算得出来的。这个资历体系,由出身、任职经历、考绩、举主、年资等等因素构成,而且都是有档案可查的。用苏轼的话说,“今举于礼部者,皆用糊名易书之法,选于吏部者,皆用长守不易之格”。所以,他提出了任人与任法的两难抉择问题,“任人而不任法,则法简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则法繁而人轻。法简而人重,其弊也,请谒公行而威势下移;法繁而人轻,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贤不肖均,此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并用,轻重相持,当安所折中?”(苏轼《私试策问·人与法并用》)简言之,苏轼的问题在于,选官用人的过程中,如何克服人情干扰与规则约束的矛盾。

  司马光当然没有直接回答“苏轼之问”,却在《资治通鉴》中评论唐代中期宰相崔祐甫用人之时,间接提供了一个答案。由于德宗皇帝居丧,崔祐甫获得了特别的授权,面对前任宰相常衮积压的大量人事安排,他放开手脚,不到二百天的时间里,就安排提拔了八百来人。德宗皇帝对他说:“人或谤卿,所用多涉亲故,何也?”崔祐甫回答:“臣为陛下选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不认识的人自然无法知道其才能德行如何了。德宗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君臣之间的这段对话,涉及到苏轼说的任人与任法的问题,崔祐甫的做法是任人而不任法,凭着皇帝的信任,本着一颗公心,在自己认识的人中大胆提拔任用。

  司马光并不认同崔祐甫的做法,仅凭一人之力,熟识的人总是有限的,即使完全出于公心,也不可能没有遗漏。他提出的办法是,“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所举得其人则赏之,非其人则罚之。进退赏罚,皆众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发之私于其间”。这是司马光有关选官用人问题论述中最切近制度设计的议论,也是对“苏轼之问”最接近出口的一个回答,这样做既不陷于人情干扰,又可免于越来越繁密的规则的束缚。但是,这个议论毕竟还是停留在理念上,在制度设计中如何做到“举之以众,取之以公”,这就不是生活在遥远北宋时代的司马光和苏轼们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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