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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公山遗址古墓被毁疑云多 涉事各方打嘴仗

2013年06月18日 15:2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萝岗5座先秦墓被毁现场 羊城晚报记者 邓勃 摄

17日上午,有关部门和媒体到萝岗区大公山来峰岗遗址考古现场调查

  

发掘现场发现的先秦遗迹 羊城晚报记者 郑迅 摄

  “大公山(来峰岗)遗址”5座古墓被毁,变成了一抔红土,广州市文广新局深感痛心,将其称之为“一起十分严重的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

  17日,在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萝岗车辆段)工程建设工地里(以下简称“地铁工地”),正在发掘的“大公山(来峰岗)遗址”现场,围绕着5座被“蓄意谋杀”的先秦古墓,文物主管单位广州市文广新局、工程业主单位广州市地铁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二局联合召开简短的新闻发布会之后,三方又先后找到记者,反复强调己方有理、对方失实,堪称“古墓疑云”。

  各执一词都没错?

  16日,广州市文广新局向媒体通报称:经专家现场调查评估,确认该遗址分布范围内的来峰岗北坡地块部分区域已被推毁。其中,T3009、3109、3110、3208至3210、3308至3310等9个探方全部被推毁,T3207、3409、3410等3个探方(面积为10×10米2)部分被推毁,5座墓葬全部被推毁。

  对此,施工单位坚决否认。“14日晚上我们铲的地方,跟那些探方不是一处!”中铁二局华南地区指挥长李应战还认为,广州市考古研究所认定被毁的探方,根本“不存在”。

  事后,羊城晚报记者在考古所出具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报告》(5月30日)所载的“大公山来峰岗探方分布图”上,找到了这些标号的探方,但在该所主任张强禄所持的最新探方分布大图上,记者则发现,大多数被毁的探方是用红笔画上去的。

  即使是手画上去的探方,李应战也坚持:“不是我们铲的!”根据他们提供的图纸,14日晚上只铲走了120m3土方,约10×8×1.5米3的体积,而且是位于“肇事地点”西侧三四十米开外,总面积只有一个探方的大小。

  对于中铁二局的辩驳,张强禄回应:“即便是后画上去的探方,中铁二局也有义务随时做好配合,而不是一铲了之。”

  在现场,记者看到很明显是一座小山被铲除,纵横好几十米长,绝不止施工方所称的120m3土方。

  被铲平处有无古墓?

  考古所多次向媒体透露,被铲平处有5座古墓,已经经过勘探确认,根据墓葬形制和已发现的夹砂陶釜、印纹陶片等器物,专家判断为先秦时期的墓葬,对广州先秦历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对此,中铁二局一口咬定:现场未见夯土层,未发现文物痕迹。记者在16日、17日两次走访施工现场,随机采访的多位工人也同声表示:“当晚挖出来的东西根本没有所谓的古墓。”一位工人还说:“我们走南闯北,施工中碰到古墓的情况多了,钩机一下去,古墓的夯土和周边土壤的松紧感觉会不一样。”对此,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的回应是:“文物勘探是很专业的事,外行人不要替内行人下结论!”

  目前,挖出的土方已弃至萝岗区北村弃土场。广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队长江南表示,16日已进行首次执法勘查,并对移走的弃土堆进行勘查,开出停工、协查通知书,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能否最终从弃土里找到古墓残骸?刘晓明表示很不乐观。“这些弃土全是黏土,墓葬品多为陶器、石器,铲土时变成碎片,与被震碎的碎石混杂粘连在一起,要分离出来,无异于大海捞针。”

  施工是否违法?

  按照三方的说法,今年3月以来,考古所和中铁二局、业主方一直无缝配合,施工也一直规范地局限于考古所指定的区域内。那么,14日晚上为何突起波澜?

  李应战表示,与考古部门一起划定保护范围是业主单位地铁公司的事情,他们只负责施工。

  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3个月以来,考古所的现场考古工作一直分区域进行,考古勘探范围从最初的20万平方米分批逐步缩小到5万平方米。而每次缩小范围,都是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考古队完成某个区域考古、认定“没料”之后,会直接告诉、或者电话通知施工方此处“解禁”。3个多月以来,双方相安无事。而14日晚上的掘土,也是在得到口头“放行”后进行的。

  对于这种“口头放行”的说法,考古所一口否认,张强禄十分气愤:“不仅我们没有放行,而且在现场设置了红线和警示牌,他们是突破防线!”

  为何等不及考古?

  施工方为何要如此急于给古墓一个“了断”?在工地项目经理部门口的宣传牌也许给出了答案。宣传牌上写着“项目……造价47998万元,工期36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完工日期10月14日,实际开工日期2013年1月6日”。也就是说,预计工期为1年。因为“大公山(来峰岗)遗址”发掘,工地预计有累计一半的工期受到影响。

  按照中铁二局的说法,今年3月至5月底的考古勘探,直接造成1/3的施工面积停工,还影响了其余施工面的正常排水。

  6月17日上午,发掘现场,考古队员们蹲在探方的土坑里,用小刷子、小铲子一点点、一层层、像剥洋葱一样从上往下清理土层。“文物发掘就是个细致手工活,快不起来!”刘晓明说,他在当考古队员的时候,曾发掘到半根古代发簪,为了找到另一半,愣是把周边掘地三尺,用砂筛一点点筛土,才找到另外的半根。

  张强禄预计,从6月份开始抢救性发掘,约需要60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和雨天)才能完成考古发掘,大概9月份之前争取归还场地。

  张强禄介绍,每一座古墓都要经过手工发掘完毕,经过上级部门验收审核同意,才能结束考古,向施工方归还用地。目前已经发现近20处先秦古墓,除去被毁掉的5座,按照现知的分布密度,预计“大公山(来峰岗)遗址”能找到三四十座先秦古墓,因此很可能成为广州历年来规模第二大的先秦墓葬区。

  违法成本太低!

  广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表示,事发后,文广新局立即叫停发掘区内的施工行为,防止对文物进一步的破坏,其次是对文物进行抢救性发掘,并布置下一步的整体发掘,同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鉴定,将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惩罚有关责任人。

  但实际上,“惩罚有关责任人”,很可能只是文广新局的一厢情愿。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甚至可能会变成一纸空文。

  “违法成本太低,让施工单位肆无忌惮!”刘晓明回忆,近年来,广州发生的多起施工毁坏文物事件中,没有一个人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最高罚款不过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位法提出的限额,《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也无法突破。因此在其第46条中规定,未经允许对文物进行装饰、装修,造成文物破坏;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未经勘探私自开工建设等违反文物保护规定的行为,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对于动辄亿元、几十亿元的工程项目,这点罚款简直太小儿科了!只要是‘省保’级别以下的文物,只要不是蓄意盗墓、或者以攫取文物为目的的破坏,基本上都只能罚款了事。”刘晓明感叹。

  链接

  萝岗大公山(来峰岗)遗址

  根据考古部门的调查报告,来峰岗现存区域的岗顶和南坡、北坡等约1万平方米的范围均有较为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春秋战国阶段的文化层和墓葬埋藏。考古专家表示,此处是广州市近年来发现的规模第二大的先秦墓葬区,这片古墓葬区的集中程度,仅次于2010年增城市浮扶岭发现的古墓群。

  该遗址区时代延续完整,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4000年左右,当时是作为人类的生活区。在考古勘探过程中,发现了十余件石器、几十件陶片。到了距今3000年左右的商代晚期,这里的作用发生了改变,成为了墓葬区,从商代晚期到战国早期,墓葬埋藏时间延续上千年,是研究广州地区南越国文明源头的重要证据。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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