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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字作品稿费或将提高3到5倍

2013年09月24日 09:1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国家版权局官网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征集稿酬修改建议和意见。与目前通行的稿酬规定相比,此次稿酬支付办法有了不少新的变动,如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由目前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100元至500元等。

  该《办法》中,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为100元至500元,翻译为每千字80元至300元,改编为每千字30元至150元,汇编为每千字10元至30元。对比目前我国通行的1999年修订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此次征求意见中规定的稿酬都有较大的提高。

  此外,与1999年修订的“规定”相比,此次《办法》中原创作品的版税率由原来的3%至10%提高到5%至15%,演绎作品的版税率则由之前的1%至7%提高到3%至10%。

  根据《通知》,在2013年10月31日前,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件、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版权局表达对文字作品稿酬支付的看法。(综合)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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