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出新规:电视购物禁用叫卖式语调动作
2013年11月01日 15:02 来源:渤海早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卫视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同一内容每天的播出不得超过3次。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电视购物广告不得使用主持人进行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的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播出时要在屏幕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另外,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各卫视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早在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部分卫视频道出现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记者崔娜)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