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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护历史城区将限制小汽车过度使用

2013年11月13日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天津11月13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13日从天津市规划局了解到,《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制定公布,目前进入方案评价阶段。此规划对天津体现传统城市特色、租界特色及北洋特色的不同范围的历史城区进行分类保护,历史城区内将限制小汽车过度使用。

  天津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突出地位,保护好天津各历史时期的典型历史文化遗存,可以全面反映各阶段突出的历史文化特色。该市共有历史文化街区14处,总面积9.93平方公里,市域范围内,共有1个历史文化名城、3个历史文化名镇、4个历史文化名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26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7处,总计470处;历史风貌建筑746处(含不可移动文物139处)。

  《规划》方案明确,对历史遗存下来的开放空间加以重点保护,如原法租界的中心公园、原英租界的维多利亚公园、原河北新区的中山公园等。如有整修改造工程,应根据历史照片或文献记载的公园原貌进行保护、修复。

  《规划》强调,历史城区内街巷路网,以原北洋新区及原租界区为重点保护地区。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小汽车在历史城区的过度使用,同时控制历史城区土地的开发强度,从根本上压缩机动车交通生成吸引量,以利于历史城区风貌保护。

  该规划确定14片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9.93平方公里。规划要求完整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空间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不得拆除,而应进行必要的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进行改造,对于严重影响传统风貌的现代建筑应限期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

  《规划》严格控制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必须符合历史环境的尺度,不得损害历史建筑的可识别性。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构筑物在高度、密度、退线、体量、色彩、材料等方面要求,必须与周边保护建筑相协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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