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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农诉出版社侵权获赔3万 称判罚太轻将上诉

2013年12月22日 15:3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五个月维权后,《哈利·波特》译者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侵权案有了判决。记者昨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17日判被告侵权成立,赔偿原告马爱农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马爱农表示,此判罚太轻,她会继续上诉。

  索赔17万 获赔仅3万

  此案源于马爱农发现中国妇女出版社2012年出版、译者署名“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与自己1986年翻译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同名图书有97.32%的相同内容。对于该案她提出的要求是: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费用合计12.4万余元。

  朝阳法院判定被告侵犯马爱农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判被告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对于马爱农要求的精神赔偿,法院表示,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且公开赔礼道歉也能起到抚慰精神伤害的作用,因此不予支持。

  马爱农表示,除去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她所得赔偿不足万元。这样的判决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并无警示作用,而且自己为了维权投入大量精力,将会继续上诉。

  赔偿过低 不足以惩戒

  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认为判决赔偿数额太少:“权利人实际损失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规定,在2至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目前稿酬标准执行的仍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翻译作品基本稿酬为每千字20至80元,标准明显过低。前不久,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种背景下,法官应当将原来的标准尽可能用足用够。”

  人民文学出版社办公室主任宋强告诉记者,马爱农坚持不同意庭外和解,也是希望通过法律惩戒侵权行为,打击出版界的不良现象,“但现在判罚太低,并没有达到预设的惩戒效果。”

  侵权不止 期待新“标准”

  事实上,抄袭官司判罚低并非这一起,翻译家王干卿从意大利文原版翻译的《爱的教育》,在我国已衍生出大量抄袭版本,近几年他连打了12场维权官司,虽都胜诉,但诉讼成本太高,处罚力度却很低,这也导致许多出版社在风头过后,又继续出版盗抄书籍。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新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今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后,很多作家和译者都很高兴,希望能尽早出台,“新《办法》中稿酬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对著作权侵权的司法审判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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