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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时"乡试回避则例":入场官员之子弟亲族需回避

2014年02月13日 17:41 来源:中国文物报 参与互动(0)

  清代士子通过县试、府试和院试,取得生员身份(俗称秀才),再经过科考合格后,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乡试是明清时期在南京、北京以及各省省会举行的选拔举人的考试,每三年开科一次,在子、卯、午、酉年八月举行。在这里展示的是乾隆元年(1736)六月初一颁发的《乡试回避则例》(以下简称《则例》)。这项规则,规定了士子回避的范围,并成定例,一直沿用至清末。

  乡试是明清正式科举考试的第一级考试,它不仅是改变士子命运的最关键的应试,也是关系到国家能否选拔真才实学的古代知识分子的考试。因此,历代朝廷都采取各种严格措施,防止各种形式的科场作弊。科场回避制度,是确保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重要措施。

  科场回避制,分为士子回避和考官回避。此《则例》的内容讲的是乡试士子回避问题。所谓士子回避,指的是入场官员之子弟或亲族,以回避考官,不得参加考试。按《则例》的规定,入场官员的子弟或亲族的范围,有五服之内的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还有“外祖父、翁婿甥舅、妻之嫡兄弟、妻之姐妹夫、妻之胞姪、嫡姐妹之夫、嫡姑之夫、嫡姑之子、舅之子、母姨之子、女之子、妻之祖、孙女之夫、本身儿女姻亲”等。在应试士子中,与入场官员有上述关系者,“皆令回避,不得与试”。

  入场官员,指的是内帘主考官、同考官、内监试、内收掌,以及外帘的知贡举、监临、提调、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在乡、会试中,其子弟及亲族,应予回避。如何回避?按乾隆元年的规定,要求入场官员将应行回避之子弟、亲族的姓名自行开出,并上报。如有不报者,官员被革职,回避生虽中举,也得除名。在清代,入场官员隐瞒不报的案例,时有发生。据李世愉研究员撰写的《科场回避述略》一文中介绍:“乾隆二十二年(1757)丁丑科会试,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违例案。内监试御史德宁之族弟举人富升额,属按例应行回避之人,然德宁未经开出,因此,富升额得以入场考试且中式。场后,德宁自陈且认错。奉上谕:‘科场回避,载在条例,承办场务之员,自宜详悉检点,何得致有错误;若仅照德宁所请交部察议,不过拼一降罚处分,而举子得违例幸获,非祛弊之道。富升顺着革去中式之名,听其下科另行会试,德宁仍着交部,照例察议具奏。’据此,礼部议定:如例应回避,本官不自行开出,因而中式者,本官仪处,该生黜革。”内监试御史德宁未主动将应试的族弟富升额的姓名向上申报,后果则是本人被革职,其族弟富氏虽中举人,也被除名。可见,清代士子回避制度,立法最严,是屏除科场弊端所采取的诸多措施中的重中之重。

  中国的科举制度与现代文官考试制度,由于历史条件不同,两者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很大差异。但在不靠关系、不靠门第、不靠血缘,而是经过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选拔官员上,两者具有共同点。因此,明清时期科考的回避制度中的某些合理规制和做法,对当今公务员考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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