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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修订评奖条例:开启实名制投票

2014年03月03日 11:06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鲁迅文学奖修订评奖条例

  由每3年评选改为4年,开启实名制投票

  3月1日,中国作家协会发布第六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开始征集作品。与此同时,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也发布了修订版,与上届相比,评选由无记名投票变为实名投票,评奖年限也由“每三年评选一次”改为“每四年评选一次”。此次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显示,参加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评奖年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奖项包括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

  同时,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也发布了修订版,与上届相比,做出不少修改。以前的评选是“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现在改为,“各评奖委员会经充分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获奖作品。实行实名投票。产生获奖作品的实名投票情况与评奖结果一并公布。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由国家法定公证处公证。”评论家李云雷认为,此举增加了评选的透明度。

  此外,一些细则也进行了微调,比如新增了以下规则,“每个奖项获奖作品不超过五篇(部)”,评奖年限也由“每三年评选一次”改为“每四年评选一次”。

  鲁迅文学奖创立于1986年,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之一。旨在奖励优秀文学创作以及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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