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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已正式实施 明星代言广告涉假将被追责

2014年03月17日 10:1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新《消法》已正式实施 明星代言涉假将被追责

  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称,近些年有案可查的因为代言企业产品被起诉的明星就有陈道明、杨澜等多起。由于老《消法》对明星代言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担责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此类案件法院均无法要求代言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明星有很强的号召力,不少消费者从电视、报纸上看到自己喜欢的明星代言了某种产品,就相信该产品确实像广告上说的那样好。明星的代言行为确实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梁睿称,新条款将约束明星代言产品的行为,让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要确实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一旦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也不再找不到人说理,直接可以将经营者和代言者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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