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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谈作品遭侵权:不是第一次被这个编剧侵权

2014年03月27日 14:29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20日,去往巴黎参加书展活动的作家毕飞宇,刚刚安顿好酒店,就打了个电话回国询问出版社关于他的作品被侵权的事情。原来电视剧《推拿》的编剧陈枰,将剧本《推拿》再改成小说出版了。据了解,毕飞宇及人民文学出版社胜诉,仅获得5万元赔偿。

  毕飞宇不止一次被侵权

  “这不是我第一次被这个编剧侵权,当年《青衣》改编成电视剧的时候,陈枰就曾反向改编成小说出版。因为我跟她也认识,所以当年她把《青衣》改编成小说的时候,我也没有说什么。但这一次她再次把电视剧版改编成小说,还在封面说比原著《推拿》多四十万字,这让我很气愤。而且在电视剧改编合同上,我特地加上条款,不准以《推拿》名义出版任何出版物。”毕飞宇受访时表示,对于此次判决他是满意和接受的,“我所需要的就是法院判决对方侵权,如此对方才能停止侵权,停止小说发行。如果出版方继续上诉,我对人民文学出版社表示支持。”据了解,陈枰出版的电视剧版改编成的小说还包括改自毕飞宇的《青衣》,以及《激情燃烧的岁月》(改自石钟山小说《父亲进城》)和《民工》(改自孙惠芬《民工》和《歇马山庄的两个女人》)等。

  去年,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剧本《推拿》,该书直接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作家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2014年3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著作权维权意识增加

  “最近几年关于出版维权方面的诉讼要比以往多很多,一方面是因为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在加强,另外一方面,法院判赔金额的提高也是一个原因,因为此前一些被侵权方放弃提出诉讼也是因为维权成本比较高而所获补偿却很有限。”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瞿淼解释了对于改编作品构成侵权的两种情况:“如果改编幅度比较大,形成了新作品(衍生作品),编剧对此拥有新的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也需要得到原著作者的许可和同意。至于有没有对原出版社构成侵权,则要看原作者与原出版社的具体约定。另一种情况,如果改编幅度很小,未形成新的作品,直接出版了,那么对于原作者及原出版社都构成了侵权。”虽然这本出版的剧本《推拿》在封面装帧上与小说《推拿》风格、颜色完全不同,但在书腰上同时印有《激情燃烧的岁月》编剧陈枰、茅盾文学奖获得者毕飞宇等字样。

  原著《推拿》责任编辑赵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去年8月份书店就出现了两个版本的《推拿》。之后准备将《推拿》电子版在中国移动阅读上线时,被告知线上已经有《推拿》(西苑出版社)了,“我一查,是陈枰的电视剧剧本,分上下两册,售价68元。”赵萍发现,上面并没有特意注明,反而标注的是“长篇小说”,里面的故事、人物也相差不大,而且原著作者毕飞宇也表示,之前没有任何人跟他沟通过、更别提授权了。于是在去年9月提起了诉讼。

  实际上,毕飞宇的《推拿》不止被改编为电视剧,去年9月是《推拿》最热门的时候,当时由国家大剧院、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联合出品的同名话剧《推拿》引起热议。但这个话剧版权早在《推拿》获茅盾文学奖之前就已经谈下了,当时的话剧改编权为“0元版税”。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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