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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回应《推拿》侵权案疑问:不能总忍着(图)

2014年04月01日 10:33 来源:深圳商报 参与互动(0)

文学家毕飞宇。 深圳商报记者楼乘震 摄

  毕飞宇回应《推拿》侵权案疑问 遭侵权不能总忍着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3月19日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剧本《推拿》下架,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驳回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索赔人民币63万元的诉求。当时,毕飞宇正在巴黎参加巴黎图书沙龙,得知了判决结果后,毕飞宇原以为这个干扰他半年多的案子就此了结。但3月27日,毕飞宇从法国回到南京的第二天,编剧陈枰在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她认为:“毕飞宇的小说《推拿》和我的电视剧文学剧本《推拿》是两个独立的著作权,它们之间有着原生和衍生的关系。著作权人把小说使用权卖给影视公司,在合同上应做明确约定,司法实践遵从的一个原则叫做约定优于法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依照法定执行。所以我跟西苑出版社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3月30日,原本不想再谈论此案的毕飞宇对陈枰的回应再作回应。

  判定陈枰侵权

  在意料之中

  陈枰认为她没侵权,毕飞宇认为,“判决书说得很清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原著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我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法庭的判决在我意料之中,感谢法庭,我知道法律一定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判决书现在就在我的手上,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当然,这起案例的原告有两个,一个是我,另一个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他们会不会上诉我还不清楚,但只要他们上诉,即使我个人胜诉了,我也一定会和他们站在一起。”针对陈枰的反应,毕飞宇说:“在判决书面前,被告说什么都不作数。对被告来说,要么好好执行法院的判决,要么上诉。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改编权转让

  有特别约定

  陈枰在回应中称,毕飞宇将小说《推拿》拍摄电视剧的使用权卖给了北京中融影视公司,中融影视公司又将使用权卖给了北京禾谷川影视公司,禾谷川影视公司聘请陈枰本人任编剧改编《推拿》这部小说。陈枰认为,毕飞宇将小说使用权卖给中融影视公司时有限制电视剧本出版约定的话,那么中融影视公司将《推拿》转卖给禾谷川时并未将这一“约定”延展在新签合同中。“中融影视公司跟禾谷川公司签订的转卖合同里如此表述:全权转让。”

  但毕飞宇并不认可这一说法。毕飞宇说转让合同是常有的事,无论转让多少次,合同内部条款都不会改变。“有一件事情被告倒是说对了,我的确同意合同的内容‘全部转让’,其中就包括那个‘特别条款’。”毕飞宇认为,他既然同意合同内容全部转让,当然包括那个约定条款——即不准以《推拿》名义出版任何形式出版物。毕飞宇表示,陈枰在未得到原著授权情况下,不可以任何形式出版原著出版物,“被告不仅违法出版了《推拿》,还在版权页和上架建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长篇小说’。”

  《青衣》使毕飞宇

  “吃了只苍蝇”

  陈枰在回应中还否认当年出版长篇小说《青衣》涉嫌对毕飞宇中篇小说《青衣》的侵权。她提到,当年出版《青衣》时,毕飞宇知道,还给她写了序。毕飞宇对此事的回应是:“那时她渴望出一本书,我的确同意了,还应她的请求给她写了序。可我没料到,最后出版的不是剧本,而是‘长篇小说’,这让我觉得吃了一只苍蝇,但毕竟是我口头同意过的,这只苍蝇我只能咽下去。”毕飞宇说,“我也的确咽下去了。在后来这么多年里,我和她见过多次,一次都没提起这事,她本人是知道的。”毕飞宇后来之所以对《青衣》之事没提起,也没进行诉讼,主要原因在于他本人对法律诉讼有恐惧,“太消耗时间和精力了。写作对注意力的要求极高,那时候我正在写《玉米》,不想影响《玉米》的写作,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毕飞宇说,“之前的《青衣》被告还知道请求我的同意,碍于情面我也就同意了。到了‘长篇小说’《推拿》,被告甚至连招呼都懒得打了。就在电视剧《推拿》上演前,我在北京开会,这才知道被告又出‘新长篇’了。正是这个保护性的条款让我更顺利地赢得了这次诉讼。”“当然,即使没有这个条款,这场诉讼我也不会输,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非常清晰,说得直白一点,做得太过分了。”

  毕飞宇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说了很多年了,实施起来其实是不力的。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屡被侵犯,凭良心讲,作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总是害怕浪费时间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着,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好的风气。就说这一次吧,法庭都已经判了,是非一清二楚。换了过去,无论被告再说什么我都不会出面的。可这一次我得改,不能再迁就了,维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怕烦。”

  (深圳商报记者楼乘震)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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