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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面临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2014年04月09日 08:5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真、假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丁龙说,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行政处罚:吊销出版许可证和记者证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几起利用出版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其中,《中国特产报》就因记者在宁夏、陕西等地采访时,多次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刑事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损害商誉罪等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薛宁告诉记者,在刑事处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是针对真记者,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以及损害商誉罪等则是真、假记者均适用。丁龙说,如2013年6月,山西运城假记者杨俊林就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其他处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政拘留等

  薛宁说,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还涉及民事侵权,如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也有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况。今年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自称是记者并出示《新闻工作证》阻碍公安人员正常检查。经查,杨某某所持《新闻工作证》为其通过办假证获得,本人并不是新闻从业人员,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王菲菲、胡靖国)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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