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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起诉电视盒子盗播胜诉 获赔十余万元

2014年06月30日 16:2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视频网站起诉电视盒子盗播首度胜诉 法院认定被告具有连带责任

  作品被盗播 乐视网讨得赔偿

  视频网站起诉电视盒子盗播首度胜诉。记者今日从海淀法院获悉,乐视起诉某电视盒子盗播其《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10部影视作品,法院判决乐视网获赔十余万元。

  乐视网起诉某品牌电视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的10部作品,包括《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医者仁心》、《当婆婆遇上妈》、《男人帮》、《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7部热播影视作品。

  此前曾有包括优酷在内的多家公司起诉该品牌电视盒子盗播,但因该公司称,自身只是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并非内容提供方,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使得相关案件败诉或庭下和解。

  对于乐视网的此次诉讼,海淀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盒子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该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判决,有律师表示,此案件突破原判,裁定电视盒子具有连带责任,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不管是终端生产商,还是内容提供方,只要有侵权行为,都将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未来所有的公司都不能以自身为终端生产商为借口,对内容提供方盗播的行为视而不见。

  智能电视行业的相关专家也认为,此判决对于今后电视盒子和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让一些打着聚合或者平台合作的盒子、电视的生产厂家明确了侵权的红线,有利于正在爆发的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王巍)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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