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一博物馆原馆长挪用公款 获刑14年

2014年07月16日 14:30 来源:东方今报 参与互动(0)

  鹤壁煤业集团古典艺术博物馆(简称“鹤煤博物馆”)原馆长——今年65岁的张秦森,因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6日,鹤煤博物馆馆长张秦森提议将2500万元到款挪用于上海真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得到时任鹤煤集团董事长、鹤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已判刑)的同意。后来,张秦森又挪用了公款。案发前,他将挪用的3950万元归还。

  宜阳县人民法院查明,张秦森不是鹤煤集团的工作人员,和鹤煤博物馆之间属于合作关系,但其挪用公款属实。

  一审法院认为,张秦森虽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其与鹤煤集团董事长、鹤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合谋,将公款挪用为其个人和相关企业谋私利,其行为已与李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

  法院查明,鹤煤集团二矿、九矿的40万元赞助款,张秦森将其中20万元以购买的青铜器、砚台登记入账。这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3月25日,宜阳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秦森有期徒刑10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犯罪所得20万元予以没收。张秦森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30日,洛阳市中院二审驳回张秦森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 沈春梅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