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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名誉纠纷开庭 互指对方侮辱诽谤

2014年07月24日 08: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双方均未出庭 互指对方侮辱诽谤 拒绝接受调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庭审现场,方舟子和崔永元都没有到庭,各自委托两名代理人出庭。双方律师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口水仗,火药味十足。方舟子表示,所有的微博均是对崔永元侵权的回击,不存在侵权。崔永元则表示,是方舟子先攻击他“传谣”。截至昨日18时许,该案庭审完结,双方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宣布休庭。

  方舟子一方向法庭提交了五组证据,代理律师李国华表示,经初步整理,发现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信息攻击方舟子,其中有“骗子”、“流氓”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发表的涉案微博,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因此,方舟子请求判崔永元删除侮辱诽谤原告的侵权微博信息,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律师代理费2万元以及公证费145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崔永元答辩认为,自己的言论不构成侵权。其代理律师岳运生表示,涉诉微博中有关事实描述的内容基本真实,均有相应依据支持,不构成诽谤;“流氓”、“骗子”等意见表达用语均针对方舟子的某些特定的行为,有事实上的依据,该用语在网络语言环境下,尚达不到侮辱方舟子人格尊严的程度,故涉诉微博均不侵犯方舟子的名誉权。

  崔永元反诉中出示四组证据证明方舟子侵犯自己名誉权,包括8个方面。此外,还有例如“下作”、“伪君子”等言论,崔永元认为,这些言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崔永元委托律师表达了答辩意见,称纠纷缘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观点不同,原本应该平等理性争鸣,但方舟子恶意挑起事端,在微博发表了大量侮辱、诽谤崔永元及其团队的内容。崔永元基于公共利益质疑、批评、驳斥方舟子的错误言论,没有恶意损害其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不侵犯其名誉权。

  因此,崔永元要求方舟子删除相关侮辱诽谤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经济损失67万元,承担诉讼费。(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张雯)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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