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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对薄公堂 网民称双方形象均受损

2014年07月24日 15:26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两位“大V”因“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而在微博上争论“嘴仗”,最终转至法庭:23日9时30分,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方是民主张崔永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崔永元则要求方是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67万元。“对战”中谁能赢得名誉?

  庭审中,两位当事人并未露面,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围绕彼此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展开激烈的辩论。

  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列举出对方泼自己的各种“脏水”,力证自己的清白无辜,主张自己的言论是正当的、未侵犯对方名誉权。

  方是民的代理人称,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微博,使用“骗子”等词语说方舟子,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方是民代理人还表示,对崔永元参与公益项目、考察转基因纪录片等,任何人均有权质疑。

  针对侵权说法,崔永元的代理人则称,崔永元是基于公众利益考虑,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质疑、批评、驳斥方是民的言论,没有侵害其名誉权的主观故意。而且公众对某些“网络用语”接受程度较大,不会对其名誉造成实际损害。

  崔永元的代理人反诉称,自2013年9月起,方是民在其腾讯与搜狐微博发表了大量侵犯崔永元名誉权的言论。双方均要求对方删除微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致歉信。

  庭审双方提交的证据引人关注。

  在起诉书中,原告方指出“方舟子被某网络传媒评为‘2010年中国榜样年度人物’”等,证明“原告在社会公众里享有相当良好的声誉”。崔永元方也不甘示弱,提供了相反的证据。

  谁会赢得名誉?一些网民表示,两位公众人物的争论变成骂战,对双方形象都有损害。公众人物互指侵权案在某种意义不会有赢家。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邱泽奇认为,公众人物在任何场合都应该注重自身的形象,因为人们会更多关注他们,甚至会影响青少年的道德判断。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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