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案判决 毕飞宇获赔14万元
2014年09月26日 14:1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诉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
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侵害了毕飞宇《推拿》一书的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西苑出版社出版陈枰版《推拿》对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版《推拿》构成不正当竞争。陈枰、西苑出版社赔偿毕飞宇损失14万元,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8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据了解,3月19日,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此次得知二审判决后,原告人文社和毕飞宇均表示满意。(记者 刘婷)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