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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告主持人侵权败诉 法院:对新闻评论应宽容

2014年12月18日 10:1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在《听我韶韶》栏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一案进行评论,孔庆东认为该评论使用了侮辱性言语对他进行贬损和攻击,故起诉要求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播电视台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昨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孔庆东的诉求已被法院驳回。

  孔庆东明确表示,其指控认为吴晓平侵权的语言为两处: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

  经审理,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判断其评论是否构成对孔庆东的侮辱进而构成侵犯其名誉权。《听我韶韶》是一档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这种电视节目的特殊性,使得评论人在进行触及有关他人或相关社会现象痛痒的批评时,说的常是别人不爱听的话,甚至会使用一些贬损性词语、语句,以达到针砭时弊、扶正祛邪、促进内省自律等作用。对于社会而言,新闻评论是大众表达意见、交流思想以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这决定了对于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

  法院认为吴晓平评论依据的报道和案件所涉情况是真实的,评论的语句是有针对性的、有诚意的,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吴晓平存在借机损害孔庆东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

  特别是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近年来因骂人事件亦引发不少争议,甚至形成了公众关心的公共事件,法院认为他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允许相关公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最后,法院认定吴晓平的相关评论内容尚未达到侮辱的严重程度,不构成侵犯名誉权,遂驳回了孔庆东全部诉求。 (林 靖)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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