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于正再陷抄袭门 周浩晖起诉《美人制造》抄袭

2015年01月09日 15:14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于正刚刚败诉琼瑶又“惹祸”上身,近日,作家周浩晖在微博晒出与律师所签合约的照片,并称“走你”,宣告他告于正《美人制造》抄袭的案件将要进入法律程序,这意味着于正很快便要面临第二场版权官司。

  去年年底,周浩晖便公开发文称于正的《美人制造》抄袭了他的悬疑小说《邪恶催眠师》。同时,上传了20多位网友指认抄袭内容的截图,并贴出了他的代理人和湖南广电经视文化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爆料湖南经视想要购买《邪恶催眠师》的影视改编权未果,于是纵容于正抄袭。

  网友继续力挺周浩晖:“干得漂亮!”“加油,喜闻乐见!”“支持,就是要让他不敢再抄才行!”“于正败诉,八方来祝。坚决支持保护原版。”

  专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作品改编权、摄制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相关法律界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超过上述界定才算作抄袭,但是文字和音乐创作不是做论文,何况引用与借鉴、抄袭和临摹、巧合与模仿很难用机器般的法律尺度界定、裁定。越来越多维权意识苏醒的原创作家拿起法律武器。

  (职茵 程鲁迪)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