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文物局:牧民捡到狗头金不属于文物 是矿产品

2015年02月09日 14:29 来源:扬州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回应称,“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可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