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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条广告即将违法 近六成栽在代言人上

2015年08月19日 09:37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距离备受关注的新《广告法》施行还有不到两周,然而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上不符合新《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仍比比皆是。一旦新《广告法》施行,作为广告发布者,这些商家将承担沉重的违法成本。

  记者昨天在南京东路跟随执法人员排摸时看到,华美大药房的门口张贴着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海报,第一医药商店的二楼扶梯转角处,孙淳代言的“西门子助听器”和小S代言的“撒隆巴斯贴剂”的广告灯箱赫然在目。“9月1日以后,这些广告都属违法。”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告诉记者,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此外,广告代言人如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必须自己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此举将淘汰一大批“匪夷所思”的广告,如代言某技校的内地知名男演员,今后若要继续推荐该技校,恐怕自己先要上过挖掘机等课程,否则就涉嫌虚假代言。

  涉及儿童的商品和服务,也是新《广告法》重点要整治的“重灾区”。记者在南京东路上的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就发现曾参加过“爸爸去哪儿”的童星天天代言的童装广告放在走廊醒目位置。据介绍,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在执法人员的劝谕下,上述发布广告的经营者都表示会立即整改。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上海工商部门提前开展了以新《广告法》为标准的监测,发现有560条广告将违反新《广告法》的18个新增条款,其中近六成栽在广告代言人上。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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