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芈月传》片方诉原著作者违约 今日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20日 11: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杨琳)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在即,却因同名小说出版引发诉讼。该剧出品方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胜男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花儿影视公司诉称,2012年8月,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蒋女士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就星格拉公司委托蒋女士创作电视剧《芈月传》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约定。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与蒋女士签订《补充协议》,其中蒋女士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发布。”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蒋女士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及《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2013年6月11日,花儿影视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芈月传〉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永久、全部受让星格拉公司享有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所有著作权以及拍摄成电视剧等权利。星格拉公司还将其与蒋女士签订的协议相关权利转让给花儿影视公司。

  花儿影视公司认为,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蒋女士擅自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且在该公司已于2015年9月2日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继续发行小说《芈月传》。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更严重影响了花儿影视公司对电视剧《芈月传》的发行、宣传计划,使其公司信誉和经济均遭受了重大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蒋女士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在全国性主流媒体显著位置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并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据悉,花儿影视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已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