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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建立非遗四级名录体系

2015年12月30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拉萨12月30日电 (记者 赵延)“西藏非遗四级名录体系的建立,让我们能清楚的了解自己有多少文化‘家底’,并能对下一步的保护制定规划,让这些‘传家宝’能代代相传。”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副馆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阿旺旦增30日如是说。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西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其中,国家级89项,自治区级323项,市级109项,县级939项。

  阿旺旦增介绍,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之后,根据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西藏也颁布出台了相关条例。

  四级名录体系建设包括非遗传承人和非遗项目,要求从县级、市级、省(区)级、国家级,形成金字塔体系。阿旺旦增表示,县级作为民间文化的基础,申报项目较多,再根据非遗不同级别的申报标准,进行层层上报。目前,西藏全区已有61个县建立了县级名录,“名录的建立,也让这些民间艺术成为了各县的特色文化。”

  另外,拉萨囊玛、拉孜堆谐、江孜卡垫等,这些在西藏本地人心中已成为公认的地方特色文化,具有一定的民众基础,同时存在的历史悠久,并有一定的传承人进行传承发扬,在西藏最具代表性,因此也被纳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当中。

  截至2015年,西藏共有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西藏自治区级传承人350名、市级传承人95名。为了让他们更好地将手艺传承保护下去,西藏对非遗传承人每年发放传承补贴,最高可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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