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北京建大型项目须先审批地下文物
2008年10月19日 11:1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昨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宋大川在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谈到,北京地下文物保护岌岌可危,3年来,二环内建设项目仅有1项向文物部门报批。他建议为地下文物保护立法;在大型建设工程中,将保护地下文物列为项目审批的前提,同时设立地下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
宋大川分析,北京至今没有一部专门保护地下文物法规,是导致地下文物屡遭破坏的原因。此外,土地制度管理中的一些漏洞造成了部分施工单位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施工。
大量破坏地下文物的事件主要发生在城区,宋大川介绍,两年来,在二环以内,北京仅有东城区玉河保护项目启动前,主动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考古发掘;此外有11个项目均是在群众举报的情况下,文物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他称,文革后,新中国经历了几次地下文物大规模破坏,包括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开发迅猛,对北京市地下文物造成了第三次大规模的破坏。
为此宋大川建议,一些大型建设工程,须将地下文物保护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在旧城范围内,一万平米以上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市文物部门进行调查勘探。(记者蒋彦鑫)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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