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理工大学教授、翻译家张经浩致电本报记者称:其50万字译稿《贵妇人画像》,因相关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没有妥善保管以致遗失。
记者了解到,大约二十年前,云南人民出版社约请张经浩翻译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的代表作《贵妇人画像》,张经浩完成50万字译稿后,出版社“突然毁约”。1990年,云南省昆明市某法院受理了张经浩诉云南人民出版社毁约一案。张经浩将原稿上交当地法庭。庭审中,张经浩又将已誊写的44000字稿件交给法庭。该案经二审于1992年1月11日以调解结案,云南人民出版付给张经浩人民币1500元补偿费。1995年,张经浩才拿到这笔补偿费。
此后,张经浩屡次致函昆明市某法院,请求归还原稿,一直未得答复。直至2001年,张经浩在上海咨询有关人员,被告知法院可以将原稿作为证据保留。张经浩觉得既然如此,不退回也情有可原,且原稿放在人民法院应该万无一失。今年8月,位于北京的三峡出版社欲出版《贵妇人画像》,得知张经浩曾翻译该书,立即寄出版合同给他。张经浩专程赴昆明,拟取回原稿或将原稿复印。然而,万万没有想到,50万字的未誊写稿、44000字的誊写稿已不见踪影。
张经浩对此事感到极为痛心。他告诉记者,翻译是一项艰辛的劳作,下笔时,翻译家的翻译速度要远低于作家的写作速度。胡适就曾说过:我自己作文,一点钟平均可以写八九百字;译书每点钟平均只能写四百多字。“50多万字的翻译文字在法院不翼而飞,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事。”为此他还在继续要求法院找回译稿,还他一个公道。尽管张经浩在法院遗失手稿的事是个例,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下人们对手稿保护意识的缺失。
据记者了解,图书或手稿的遗失,并不是近年才发生的新鲜事。2002年,因巴老生前捐赠的部分书籍和期刊,由国家图书馆流失至书摊,从而致使其家属要求归还《春》、《秋》、《寒夜》、《憩园》等捐赠手稿的事,在文坛内外引起过强烈反响。当记者致电询问一些文学期刊杂志社和出版社后也发现,目前相关单位并没把作家的手稿妥善安置,多半大批堆放在库房里,无人看管。有几乎八成的出版社编辑直言,他们都不知道把作家手稿放哪儿去了。上海一家出版社编辑说:“还真想不起来保存这些手稿,一般出完书就搁一边了。”长江文艺出版社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一些出版社不注意这些事,不及时退还或者保存作家手稿,但是现在一些作家也开始注意向出版社索要自己的手稿,我觉得作家自己就得重视起这件事。”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随着电脑的普及,中、青年写作者已经极少用笔写作,因此作家手稿日渐珍稀。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手稿的保护亟待引起重视。
(记者 傅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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