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与扫除“黄盘”是一场文化“拉锯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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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售与扫除“黄盘”是一场文化“拉锯战”
2009年06月18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东警方正在对查缴到的“黄盘”进行分类记录。□本报记者 赖名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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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售与扫除“黄盘”是一场文化“拉锯战”

  ——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就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11个问题答记者问

  自今年4月12日起开展的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低俗音像制品蔓延的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让音像行业猛醒:靠低俗音像制品迎合市场是死路一条,行业要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效益。6月12日,是专项行动开展整整两个月的日子,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就开展专项行动相关的11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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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可以说是“扫黄打非”开展的又一项新工作。因为以往“扫黄打非”工作主要是针对各类盗版、非法出版活动,这次的专项行动为什么将目标锁定“三合法”音像制售单位?

  答:这次专项行动是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实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

  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前,我们开展了调查研究,得出的“三条结论”令人震惊:一是在各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中,黄色的东西危害最大;二是在各种黄色东西中,“黄盘”危害最大;三是在制售“黄盘”的经营者中,合法的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简称“三合法”单位)参与其中危害最大。“三合法”单位是音像制品市场的主体和主渠道,是先进文化建设和传播的主阵地。它们参与制售低俗音像制品会起到更坏、更恶劣的推波助澜作用。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严厉打击地下制售非法音像制品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我们决心用一段时间集中解决“三合法”单位制售低俗音像制品问题,于是在4月初做了必要的工作准备,并从4月12日起,全国“扫黄打非”办、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在全国开展了这次规模宏大的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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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这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清缴含有低俗、淫秽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整治违法违规的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专项行动的原则是:严厉打击少数严重违法违规者,教育诫勉大多数“跟风”者。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对音像行业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整治,坚决遏制当前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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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从内容上界定什么是低俗音像制品?

  答:含有以下8个方面内容的音像制品应视为低俗:(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性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内容;(2)直接教授性知识、性技巧,且无科学价值的内容;(3)大量反复展示人体裸体形象的内容;(4)直接暴露人体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性器官,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5)虽未暴露人体性器官,但仅有小部分遮盖或技术处理,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6)标示“绝对情色”、“18岁以下不宜观看”及类似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内容;(7)含有违反伦理道德的文字或内容;(8)其他明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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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工作方式、方法?

  答: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们采取了抓“点”、抓“面”、抓“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关于抓“点”,就是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我们组织精干力量,对严重违规出版、复制、发行低俗音像制品的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该撤销的音像出版社坚决撤销;该关闭的音像复制企业坚决关闭;该停业的音像制品销售场所坚决停业;该处理的人员坚决处理。

  关于抓“面”,就是清查市场、收缴“黄盘”。各地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由“扫黄打非”办牵头,组织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音像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即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等单位反复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凡低俗、淫秽色情音像制品一律下架、收缴和销毁。大力清理并取缔销售低俗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全国“扫黄打非”办已公布了3批低俗音像制品清缴目录,各地对照这3批目录涉及的701种低俗音像制品进行了坚决清缴,对不在目录中但符合“8个方面内容”的新的低俗音像制品品种也予以坚决清缴,并及时将新品种目录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

  关于抓“线”,就是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其中,最难的是查办案件。“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我们坚持从最难处着手,从合法的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查起。对违法违规的,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无论是大厂还是小店,无论有什么“背景”、有多硬的“关系”,都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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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自4月12日到6月12日正好两个月时间,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效?有无具体数据显示此类文化“垃圾”被清扫?

  答:应该说专项行动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标志有三:

  一是处罚了10家违法违规出版、复制、发行低俗音像制品的单位,已将违法犯罪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作刑事处理,查办了100多个相关案件。配合这次专项行动还宣判了一批重点案件,从而惩治了极少数违法违规者,教育了大多数生产经营者。二是查缴低俗非法音像制品达600余万件,市场上这类文化垃圾明显减少。三是初步探索并开始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分两批对10家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5月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已将第一批调查的严重违规单位的有关调查和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作刑事查处。新闻出版总署已向北京市、广东省、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发函,要求追究这些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强对属地音像行业的监管。5月23日,第二批处罚名单公布后,全国“扫黄打非”办还向贵州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发函,建议彻查严重违法违规的贵州音像教材出版社的主管主办单位直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不作为。

  比这些成绩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两个月的治理,相当一批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开始思考他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沿正确方向繁荣发展音像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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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在社会上反响如何?

  答:5月7日公布第一批处罚名单当天,新华社、中新社发布了消息;晚上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了被吊销单位的名单。随后,中央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网等各大网站迅速转发。次日,央视《新闻30分》和《综艺快报》分别播发了详细的处罚情况。《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要媒体纷纷刊发或播发消息,一些社会网站也积极进行了转发。5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进行了深度报道。截至5月11日,通过谷歌搜索到的相关报道和转载网页约12800篇,通过百度搜索到的相关报道和转载网页约9690篇。各类媒体集中报道,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声势。5月23日公布第二批处罚名单当晚和24日,中央各大媒体、网站又掀起了新一轮报道高潮,而且较前一批处罚名单报道更为深入,特别是26日关于各界座谈会的报道和典型案情的报道等。

  媒体营造的舆论声势,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关注。绝大多数网民都表示,低俗之风的滋生和蔓延是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事,坚决支持拥护政府部门治理低俗音像制品的决心和行动。不少网民还在各论坛中献计献策,提出整治低俗之风任重而道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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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您具体剖析一下“三合法”单位是如何违法违规制售低俗、音像制品的?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引起怎样的思考?

  答:以“审读费”、“挂版费”、“出版前期费用”等名义,打着“合作出版”的旗号,做着买卖版号的事情,这是目前正规音像出版社违法违规出版制售低俗音像制品的最主要方式。这其中的原因包括:制作单位本身管理松懈、制度虚设,为牟利出卖版号,甚至一版多号;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以音像制品应市场化为托词而放弃管理;一些地方以保护市场繁荣为借口,出了问题层层减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放弃监管职责“不作为”。

  例如,无内设部门,只有一名正式员工、靠“合作出版”收取“审读费”支撑的贵州音像教材出版社就很具代表性。多年来,该社只有赵学明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全部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均由社长赵学明一人承担。2006年以来,赵学明共向贵州省新闻出版局领取了复制委托书140余份,除13份没有开出去和11份是自己制作的节目外,其余80%的节目均为所谓的“合作出版”节目。其中该社 “合作出版”的“人体艺术”(1~10)系列节目光盘,按每个版号3000元,共收取“审读费”3万元。而这套内容低俗的光盘在市场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新出图〔1997〕53号)第1条规定:“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贵州音像教材出版社在“合作出版”过程中,虽然声称事前对内容进行了审查,但在收取版费、开出委托书之后便放弃了对复制、发行和最后实际出版节目的审核职责,应属于买卖版号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贵州音像教材出版社作为一个正规国有音像出版单位能够连续多年违法违规出版而没被制止,问题是发人深思的,教训是深刻的。(1)从出版单位层面来讲,出版社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社会效益第一位的原则,转而只考虑如何维持生存,即“讲金不讲心”。音像市场低迷不是出卖版号的借口,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从业者要严格自律。(2)作为出版社的主管主办单位,放弃了管理职责。按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4条要求“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履行管理职责。”按照新闻出版署1993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要求,主管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负有领导和监督办社方针、审核选题、提供和筹集必要资金设备、定期审计、审核内部机构设置等职责,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分别承担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而该社的主管主办单位既不熟悉出版社的业务,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版社放任自流。(3)依法行政没有落到实处。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联合起来蒙骗管理部门,把政府的管理措施当做走形式。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秉公、认真、严肃、依法行政,不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法就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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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下一阶段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答:制售“黄盘”和扫除“黄盘”,是一场利益、文化的“拉锯战”,我们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打“持久战”。除了要继续查办案件、管住市场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为此,我们将原定在今年5月中旬结束的专项行动,先是延长至5月底,然后又延长至7月底。从现在起到7月底,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自律、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音像行业坚持正确出版方向,促进音像行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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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听说全国将组织对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有指标吗?

  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6月5日至6月20日,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进行自查。针对低俗音像制品,要求未出版的要停止出版,已出版的要采取措施收回、销毁,正在复制的要停止复制,正在发行的要立即下架。6月20日至7月10日,各地“扫黄打非”办要组织新闻出版等部门对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下发查缴目录中涉及的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重点检查,对每个品种逐一进行核查,要查明目录中的音像制品是否出版过,查清是否存在买卖版号的情况。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企业自查和检查情况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7月20日至7月底,全国“扫黄打非”办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严惩,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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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治好音像行业的“内伤”,是否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答:6月2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将联合召开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法人工作座谈会,向大家通报前两个月的治理情况,特别是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法律法规,部署从企业自律层面、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层面、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层面,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制,促进音像行业繁荣发展。具体措施如下:(1)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音像出版单位要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和版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版号管理,不得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不得买卖版号。音像复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光盘复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完善复制委托书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码制度。发行单位要严格进货渠道,不得从非出版、发行单位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版号。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须将出版物样本报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审验。(2)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音像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保证音像出版单位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做好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复制、发行等工作。对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主办单位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单位要承担领导责任。(3)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版号、委托书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对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要从编辑、复制、发行等各个环节逐一监督到位,保证音像出版单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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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各地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此次清缴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同级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领导到位,协调保障有力。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针对自查、检查和建立长效机制等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不作为、工作不力,甚至推诿、敷衍的,对属地音像市场低俗之风基本没得到解决的,对包庇、纵容制售低俗音像制品行为的,对与制售低俗音像制品单位相互勾结、通风报信的,对有案不查、重案轻办等严重失职渎职的,都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移交法纪机关处理的移交法纪机关处理。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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