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语言文字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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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语言文字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2009年09月24日 10:58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面对当今社会语言观念的多元化,语言生活的复杂化,语言需求的多样化,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语言生活,是一个有着颇多争议的问题。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科学总结了我国建国50多年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这部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引领着和谐语言生活的构建,指导着语言文字工作的方向,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语言生活的基准。

  《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促进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丰富、健康发展是我国基本的语言政策。首先,语言文字的通用化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法律的制定,政府方针政策的颁行,日趋频繁的社会交往,都要以全国通用语为媒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地区城乡差别的缩小,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也必须清除语言隔阂和语言障碍。因为“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将导致人们交际的困难。目前,推普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在重方言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仍然任重道远。语言文字的通用化还有助于中国语言的国际化。如今,世界上学习汉语的人越来越多。国际交往也要求代表中国形象的通用语。“汉语作为世界多元文化中的‘一元’,其内部必须统一和规范,固本强体是国际传播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必然要求。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发展,传声技术的现代化,电脑语言输入和信息化技术处理,不仅要求通用的语言文字,而且要求语言文字达到较高的规范化水平。因此,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还要不断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努力提高公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水平,同时还要着力解决社会用词、用语的混乱问题,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同时,语言文字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要求。语言文字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它的运用具有社会的规约性,因而必须形成一种规范。在规范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语言的丰富发展和语言的多样性问题。当今社会语言生活空前活跃丰富,人民群众对语言生活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不同语言文字间的交流、碰撞和相互影响加剧。主体化和多样性的问题在词汇中显得尤为突出,整个语言系统中的新词、新义、新用法层出不穷。例如字母词、外来词以及网络语言对汉语的规范和发展会造成一定影响。此外,随着汉语的国际化,汉语的变异形式也越来越多。这些影响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要及时有效地规范、引导、构建和谐的语言社会生活,必须树立主体化和多样化辩证统一的语言规范观,协调好各方面的语言利益。比如汉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中国语言文字同外语的关系,规范字与繁体字的关系,使各种语言文字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下,“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各展所长”。

  中华民族55个少数民族共有80余种语言,30余种文字,有6000万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以民族语言为依托的各民族文化异彩纷呈,形成了多元统一的中华文化特征。《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民族语言政要体现了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民族和谐,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任何一种民族语言,都包含着民族的情感、态度和观念,各民族都倍加珍视自己的语言文化传统,任何一种语言的消失都是人类文明的损失。我们要坚持多民族语言一律平等的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要贯彻落实好民族语言政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一是要提倡语言互补。多样的民族语言文字是我们的宝贵财富,相互接触、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从而构筑和谐的语言环境。要注意各自吸收其他民族语言有用的成分补充自己的不足,保持自身的语言活力。二是要发展双语教学。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提高双语教学水平,扩大双语范围,增加双语人数,汉族和少数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将促进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往。

  我国不仅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也是一个多方言的国家。历史的、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原因,形成了种类多样、纷繁复杂的地方方言。不少方言彼此不能互通,存在着严重的语言障碍。这种状况对人际交往、发展经济是不利的,需要通过大力推广普通话来消除语言隔阂。但是,方言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甚至是一种情结,方言在发展地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众多的方言都是我们的宝贵资源。在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目的是消除不同方言区之间的隔阂,而不是消灭汉语方言。以普通话为主导,允许各地区方言的多样化的形式存在,在语言的社会应用中实现语言的主体性和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在法律明确要求讲普通话的领域以外,公民有使用方言进行交流的权利。正如在民族自治地区倡导双语方言的一样,目前方言区人们通常采用双言制,在掌握通用语言的同时保留本地语言,借助通用语言开阔视野,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又可以通过独特的地域语言传承的历史文化,满足精神认同和审美要求。

  除了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也属于规范之外的非通用汉语文。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国内开始全面推行简化汉字,但并没有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也没有要求在所有场合都不准使用繁体字,只是把繁体字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法津在确定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律地位的同时,也为繁体字、异体字的学习使用保留了一定的空间。这适合我国国情,能够满足多方面语文生活的需要。一部分规范汉字前身的繁体字和异体字,作为汉字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一种形体,为传承中华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一些特殊领域还有特殊价值。《语言文字法》对繁体字、异体字使用的政策是明确的、适度的,要加深认识,在贯彻执行中不出偏差。必须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的场合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允许使用繁体字的场合,也要杜绝繁体字误用现象。

  高林波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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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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