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注册"少林藥局"商标被驳回 少林寺状告商评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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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注册"少林藥局"商标被驳回 少林寺状告商评委
2009年11月28日 08:3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南嵩山少林寺准备大力拓展食品等领域的新业务,却在注册商标上受阻。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少林藥局”牌的食品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商品性能,驳回了其申请。少林寺为此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涉案商标由汉字“少林藥局”、“始创于公元1217年”和英文“SHAOLINMEDICINE”组成,其中“少林藥局”是位于中间的四个大字,为显著识别标识。2004年,少林寺向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该商标,范围包括药品、食品和沐浴用品3大类。商评委经过审查后,通过了药品和沐浴用品两类的申请,但驳回了食品类的申请。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少林寺被驳回的商标申请范围相当广泛,既包括咖啡、茶、食用王浆等饮品,也包括甜食、盒饭等,共有17类。

  对此,商评委在复审中认为,历史上的“少林藥局”最初有治疗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主要是为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而此次申请的商标因为“少林藥局”的历史沿革及影响,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当作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同时,申请商标使用在茶、咖啡等食品上,也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此驳回了申请商标。

  少林寺则认为,“少林藥局”的使用已有700多年历史,已经和少林寺形成了唯一特定联系,如果由他人使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如果消费者单独看到这个商标,可能会想到“少林藥局”是与药有关的场所;但如果这个商标和特定商品结合在一起时,消费者就会将其当成商标了。

  此外,“少林藥局”用在食品上不会有不良影响,即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药效,也不属于不良影响,而人们会想到茶具有一定药用价值。因此他们认为商评委的决定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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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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