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详解卡拉OK版权费分配方案成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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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集协详解卡拉OK版权费分配方案成因
2010年02月04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工作报告》、《2008年度财务报告》和《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据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3年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而首次大规模分配的金额达1.2亿元。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绝大多数权利人(即唱片公司)认为,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权利人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运作模式是有效和成功的。唱片工业协会各理事单位对音集协成立一年多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也表示了认可。知识产权界也对此给予了积极的评价,称音集协实施的有效运营模式是中国特色的集体管理,值得关注和推广。然而,也有不少网民对《分配方案》产生了质疑,认为音集协作为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目前所提取的管理费比例过高。就《分配方案》出台后所引发的各种议论,音集协有关负责人、音集协第二次会员大会权利人代表向记者详解了卡拉OK版权费分配方案背后的成因。

  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

  《著作权法》保护的实际是版权人的私权。关于《分配方案》中的分配比例,也是经过会员大会通过的,得到了权利人的认可。虽然1.7亿元版权费的收取数目看似可观,但前期投入的成本也不可小觑。为开展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许可收费工作,音集协委托的天合公司在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子公司,员工总数达450余人,其中26个子公司已经正式启动了收费工作。同时,为有效推动收费工作,音集协先后在18个省(区、市)就卡拉OK侵权提起了160多例行政投诉、800多例民事诉讼。围绕全国收费启动和维权工作,音集协及会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如2008年10月,音集协以侵权使用MTV作品为由对京城近百家卡拉OK经营者提起了侵权诉讼。目前,该批案件中53个案件的被告方即卡拉OK经营者与协会达成了和解,另外36个案件均以法院判决音集协胜诉告终。在地方维权诉讼实践中,音集协突破性地完成了针对侵权卡拉OK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公开强制执行”、“网络公开庭审”等司法实践尝试。

  此外,为向卡拉OK经营者提供正版曲库,方便其经营使用,音集协自筹备期间即着手正版曲库的建设工作,包括搜集歌曲文件,并对其逐一进行格式转换、增加卡拉OK字幕等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当前娱乐场所、网络等领域正在使用的4万首常用曲目的编辑和制作工作。目前,音集协在整个工作期间的运营支出均由会员自己投入,数量远超收费额,已经达到3.6亿元,加上其他机构的投入目前总投入已超过5亿元。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看,收费工作的推进前景依然很艰难。当然,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今后的运营成本会越降越低。

  音集协副理事长、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

  总经理江凌:

  音集协建立初期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在市场上开展工作,一定要找到有实力的权利人公司合作。目前,我们集合了大多数版权人加入到这个协会中,并且跟协会一起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权利。从3年多来的收费趋势来看,应该说音集协所采取的卡拉OK收费工作模式是有效的、成功的。现在,我们权利人自己都不讨论我们能分到多少钱,而更关心的是如何能收到更多的卡拉OK经营场所缴纳的版权费,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其实,据我们所知,在错综复杂的卡拉OK市场环境中,音集协全体员工为了收取卡拉OK版权费工作付出了各种艰辛。他们在替权利人收费的过程中被威胁、被辱骂,所受到的各种危险,是外界不知道的。因此,我们呼吁,要通过媒体的宣传,化解社会大众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误解,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一新模式。

  音集协理事、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周亚平: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力机构。《分配方案》就是由我们权利人组成的会员大会通过的,分配比例也是大会定的。

  现在社会上一听能分配1亿元卡拉OK版权费,眼睛就瞪圆了。但实际上在全国近10万家卡拉OK经营场所中,估计只有不到1%的KTV缴纳了版权费。况且,收费工作的运营成本天天发生,仅权利人投入的运营成本已达3.6亿元,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还是不肯交钱,投入成本远远超过收上来的版权费。所以,作为权利人,我们现在更关心的是更快地把钱收上来。至于分配方案,法律是有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就可以了。而我们权利人也按照法律程序,不管什么方案,必须通过会员大会讨论、举手表决,因此,只要是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我们认为一切都好。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17项权利。卡拉OK版权涉及的主要是放映权、表演权。法律规定我们享有这个权利,但实际上,我们作为个体没有办法把这两项权利变现,所以法律规定只是空文,实现不了。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机构,可以使海量的版权有一个出口,也使得我们的授权成本降低。

  作为权利人,我们对音集协成立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是认可的。我们希望媒体第一要呼吁那些有付费义务的使用者履行法律义务,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二要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代表着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这一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更需要媒体的支持。

  音集协理事、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沈永革:

  一个人改习惯是挺难的,让吃惯了“免费午餐”的卡拉OK业者缴费更困难。负责为音乐、音像权利人声张权利的目前国内主要有:音著协和音集协。音著协走的是传统的老路,给卡拉OK企业发了若干年的“收费通知”,对方不给也没办法组织力量去制裁他们。而音集协在获得民政部的身份许可后,因为受制于经费和人力等原因,只能联手社会力量,寻找天合这家公司做伙伴去催缴版权费用,从3年的运营结果看,这种模式是可以继续走下去的。

  从长远角度来看,大分配方案中,音集协和天合公司所占的比例有点偏高,但在初级阶段是可以理解的。随着这一模式的成熟,权利人所分配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

  音集协理事、北京太合麦田首席执行官宋柯:

  现在大家可能有疑问,尤其觉得音集协提取的管理费用有点高,我觉得这里可能存在认识的误区。

  就目前的市场状况而言,不管是音著协还是音集协,他们为权利人维权、收费是要花费大量成本的。目前,无论是作为集体管理协会提取23%的费用,还是给我们聘用的合作方,即帮我们收费的单位——天合公司支付27%的服务费,我们权利人都是认可的,因为认为这笔支出还是比较值得的。

  与其他行业所抽取的比例相比,音集协所提取的管理费并不高。比如在音乐方面,目前能够让中国唱片业获得收益的是中国移动。中国移动现在跟我们内容商分配的比例也是双方各50%。大家不要觉得收上来多少钱就要全部分给权利人,音集协虽然是非营利机构,但是收费是要花成本的,特别是面对一直享用“免费午餐”的KTV经营业者的强势态度,是需要做很多说服、维权工作的,有时不得不采取诉讼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权利人,我对版权费分配方案没有意见。

  其实卡拉OK娱乐项目跟电影院没什么区别,中国电影院一年可取得60亿元票房,分给内容商(即电影制片商)是60%。而中国卡拉OK经营产业的总收入远远超过60亿元。我们现在只收上来1亿多元,我认为这个数字太少了。

  相关链接

  音集协《2008年度财务报告》称,自2007年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至2009年9月30日,该协会共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收取卡拉OK版权费超过1.2亿元,2007年度收取626万元;2008年度收取4678万元;2009年1月~9月收取6778万元。

  根据音集协公布的数据,1.2082亿元卡拉OK版权费扣除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和向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支付的8%费用后,剩余的50%金额将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唱片公司占60%(具体的分配规则将由理事会依据大会授权随后制定),剩余40%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代向词曲作者分发;另外剩余的50%金额,将在音集协和天合公司之间分配。其中,音集协的管理成本占23%,包括该协会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及曲库建设、许可、稽核等成本;另外27%作为受协会委托、提供版权使用费收取服务的天合集团的服务费。

  作者: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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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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