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拉拉”吸金记:创造3亿元市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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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拉拉”吸金记:创造3亿元市值
2010年05月14日 13:4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徐静蕾担任导演的第一部商业电影《杜拉拉升职记》现在票房已经轻松过亿,而且这部制作成本仅不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电影,在上映之前就已经通过各类商务合作,收回了超过2/3的制作成本。这部电影为徐静蕾创造了自拿起导筒以来最大的商业成功。

  但在这部电影风光的背后,离不开一本关键的图书——畅销小说《杜拉拉升职记》。影视与图书联动,为出版方和作者带来了怎样的收益?娱乐市场上,图书出版人如何参与其中?《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日前就这一话题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

  “杜拉拉”创造3亿元市值

  《杜拉拉升职记》第一部的影视改编权和话剧改编权都已经卖出,除了话剧和电影已经与观众见面,电视剧也已经在一些地方台播出,并取得不错的反响。“杜拉拉”3个字宛如吸金石,为北京博集天卷图书公司以及作者李可带来了不菲的收益,而且是水涨船高,收益越来越多。

  最直接的体现在图书销售方面。《杜拉拉升职记》的图书编辑蔡明菲告诉记者,“杜拉拉系列”图书的第一部是2007年9月出版的,第二部是2009年1月出版的,第三部是上个月推出的,3本书累计销售已经有350万册,其中第一本销售180万册,第二本销售120万册,第三本也接近50万册了。这其中,影视剧的带动作用绝对不容忽视。蔡明菲说,无论是话剧版、电视剧版还是电影版“杜拉拉”,从一开始运做,图书公司就积极参与其中,与影视公司密切配合,无论是发布会还是其他宣传活动,都尽可能地让公众知道图书版的“杜拉拉”。而在图书推广方面,也会把电影、电视作为宣传的噱头。当图书和影视剧形成良性互动时,当电影、电视剧、话剧的导演和选角成为娱乐话题时,图书和影视都成了受益方。

  除了图书的销售,蔡明菲还透露,《杜拉拉升职记》第一部的电视剧版权和电影版权分别卖了20多万元,而《杜拉拉升职记》的第二部电影版权已被电影《山楂树之恋》的投资方买走,而且价格翻了10倍。

  此外,“杜拉拉”还衍生出很多其他产品,比如听书DVD,销售额过500万元。堪称“游戏霸主”的全球互动性娱乐软件制作发行商美国艺电有限公司,已经与博集天卷深入洽谈,达成开发“杜拉拉”白领益智游戏的共识。一家很有名气的服装公司也联系了博集天卷,准备开发“杜拉拉”系列服装。记者还听一位朋友说,娱乐圈里甚至有人想策划名为“杜拉拉和她的朋友”的巡回演唱会。

  博集天卷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勇认为,以“杜拉拉”品牌为核心的全方位商业链,已经创造了3亿元市值。随着杜拉拉2、3的电影、电视剧及服装、电子收费阅读、网络游戏、无线增值以及和著名品牌进行深度的品牌合作活动,他认为,未来3年“杜拉拉”产业链的产值将达10亿元。

  让出版方贴上泛娱乐标签

  图书圈里,卖影视版权的并不少,为什么“杜拉拉”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是运气还是必然?王勇认为,关键在于博集天卷公司并没有把自己局限为图书出版公司,而是定位为文化创意企业。“作为内容提供商,我们可以做的不仅是出书、卖书,而是探索更多的经营模式,积极开拓新思路,利用新技术,打通各种渠道,迎合时代潮流,通过内容提供力争给自己贴上泛娱乐的标签。”他说,公司早在2002年就开始做图书的衍生开发,“我们一直在尝试把小说改编成影视剧,规模最大的就是‘杜拉拉’”。

  他举例说,在考虑影视改编权时,博集天卷公司没有简单地以卖版权为目的,而是想真正地把“杜拉拉”打造成好的产品。“拿到一个好小说后,不仅要把精力花在作品出版上,还得有针对性地向合作伙伴主动推荐图书。如果只是卖版权很容易,这本书在市场火了以后,有几家公司都找到我们。但无论是电影还是电影版权,最后的购买方都是我们经过选择和比较,主动找上门的。因为我们不想卖了版权拿到钱就完事,而是希望能和影视公司一起成长。比如在和《山楂树之恋》的投资方谈《杜拉拉升职记》第二部的电影版权时,对方有一个考虑周期,他们要计算投入和产出,要衡量其中的风险,甚至还跟《杜拉拉升职记》第一部的投资方接触,了解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直耐心等待,而没有转身把版权交给其他人。”可以说,博集天卷挑选的合同方都是在市场上有一定口碑的。比如《山楂树之恋》的投资方,博集天卷的长篇小说《无家》也被他们买下,现在正在拍摄;小说《浮沉》交给了《蜗居》的导演滕华弢来拍摄;电视剧‘杜拉拉’就选择了《蜗居》的制片方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作为图书公司,在与影视公司合作时,如何能把利益最大化?王勇说,在这方面他们有得有失。“比如在卖《杜拉拉升职记》第一部的影视版权时,当时我们是有机会入股的。但考虑到不熟悉的领域最好不要碰的原则,当时就只赚了个稳妥的转让费。如果当时胆子大一些,现在会多很多的收益。”但在谈《杜拉拉升职记》第二部的电影版权时,博集天卷依然没有入股。王勇解释说,因为这次的转让费价格高出了10倍,而且他们与影视公司达成一项协议,当票房达到一定收益时,博集天卷公司还将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我们计算了一下,按这种模式操作,我们的收益未必比入股少多少。”王勇说。

  卖改编权勿急功近利

  针对现在图书与影视的这种联姻,记者采访了北京尚弘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宗珊。她告诉记者,事实上,现在影视公司非常需要好的故事和好的素材。“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来,无论是电视上还是电影中,现在比较扎实的故事基本都是从小说改编来的,而非编剧直接创作得来。现在好的编剧太少而且太贵,而一般的编剧提供不出什么好故事、好剧本,因此影视公司只能买小说,然后找人改成剧本。规模大的公司每年都会有专门的预算,收购好小说好作品,先不管什么时候拍,遇到好的故事要先储备起来。”

  但她提醒出版从业者,虽然影视公司渴望好故事,但在双方合作时,图书方面要更积极主动一些。“隔行如隔山,影视公司的人对畅销书的敏感度还是比较弱的,即使天天看排行榜也看不出个所以然,因此更希望出版方面能主动推荐合适的题材。”

  同时她认为,出版方在卖改编权时不要急功近利,“找一个好的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仅仅为了多赚点转让费,而忽略合作方的能力,可能自己损失的会更多。遇到合适的影视公司,版权费用甚至可以降一些,但影视产品生产出来后,会给出版方带来更大的收益”。当然,她也表示,合作能否成功也要看出版方的眼光以及对市场的预期。

  出版业缺少影视经纪人

  针对“杜拉拉”的成功,天津华文天下图书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王溪桃认为,图书与影视的成功合作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种是“杜拉拉”这种,图书畅销后,影视公司借助小说名气开发自己的产品,然后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还有一种则是反向的,是在影视公司开发自己的产品后,图书才火,比如《蜗居》、《风声》等。无论是哪种模式,她认为图书出版方都应该积极开拓自己的赢利点,积极与影视、话剧合作,为自己创造更大的收益。

  但她认为,相关人才的缺失是目前出版业的问题。“目前很多图书单位都没有专门做影视版权工作的人,不是不想,我们也看到了这种商机,而且我们公司的产品很多,很多都适合推荐给影视公司,但目前没人做这项工作。主要原因是我们找不到合适的人。这个人既要懂得图书,同时又要懂得影视,确切地说他是一个文化经纪人,能代理我们的产品,在出版和影视两方面都游刃有余。这个人未必是全职的,找个顾问也是可行的。”她认为,“杜拉拉”的成功也跟博集天卷公司所掌握的影视人脉有关系,她认为,出版方今后也要注意积累这样的资源。

  作者:赵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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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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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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