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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农村人口工作满3年可申请城市常住户口

2013年04月02日 15:3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农村人进“城”门槛将降低

  农民工申请常住户口: 在肥工作3年  有稳定住所或租住房参加社保2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公民自由迁徙成大势所趋。昨天,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农村人口落户城市将越来越容易。若在合肥有合法稳定工作满3年、有稳定住所或租住房,参加社保达2年,本人及配偶、子女就可申请常住户口。

  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将降低

  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门槛降低,尤其是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落户更方便。在巢湖市区、长丰、肥东、肥西、庐江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非农业常住户口。

  在其他建制镇,只需要你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非农业常住户口。

  另外,在合肥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单位集体户。

  农民变市民后:应享同等待遇

  农民变市民,如果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上不享受市民待遇,仅仅一个“市民”身份是毫无意义的。会上,合肥市长张庆军表示,合肥市将进一步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社保、教育、养老等都要统筹考虑。

  下一步,合肥将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逐步将农民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让农民工进城后,生活无后顾之忧。

  意见中规定,已落户城镇居民和在城镇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享受与现城镇学生同等待遇。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合肥大中专学生:可不办户口迁移

  该《意见》还规定,在合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合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其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人口。

  在合肥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就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就业人员,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地可申请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意见规定,现阶段,农业人口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 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收回。(记者 付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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