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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检察院重新立案侦查12年前幼女奸杀案

2013年05月10日 10:14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8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就“李怀亮涉嫌杀人案”向媒体通报称,4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怀亮无罪,判决结果贯彻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检察院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作出不予抗诉决定。至此,我省法院贯彻“疑罪从无”原则,3年来共依法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5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来自高校、律师事务所、媒体的专家学者,省高院有关领导、全省各中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院长参加了会议。2010年5月9日,赵作海案件被认定为错案。随后,省高院把5月9日确定为全省“错案警示日”,每年的5月9日都要组织全省错案警示日教育活动。

  座谈会上,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说,法院依法宣判李怀亮无罪,是贯彻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所谓疑罪从无,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在既无法证实其有罪也无法证实其无罪的情况下,不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处理结果。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一司法理念更多还是停留在理论上、书面上。我省法院在总结赵作海错案过程中,对“疑罪从无”有了深刻认识。3年来,我们全面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刑事审判水平不断提升,上报最高法院死刑案件的核准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郑州大学教授刘德法说,平顶山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这起案件是疑案,而不是错案。赵作海案是在所谓的“死者”重新出现的情况下,才宣告无罪。李怀亮案既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亡者归来”,法院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为设置“错案警示日”叫好。他说,河南省高院通过座谈会等形式,研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弘扬法制精神,倡导民本情怀,是一种实践创造和法制进步的探索。李怀亮案件的无罪判决,是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权保障原则的现实要求,是贯彻落实现代法治精神的理性选择。

  “今后,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始终把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化作自己的坚定意志,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这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 (记者谢建晓 实习生王正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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