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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化工厂偷排工业废水污染水体“毒倒”13人

2013年06月18日 16:0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偷排化工废水污染水体“毒倒”13人

  5名嫌犯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去年5月2日,我市江北发生一起“毒气”事件,引发13人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同时,市环保部门也接到投诉,称南京化工园一个区域内,有一股类似洋葱的化工恶臭气味非常浓烈。

  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这是一起偷排化工废水导致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涉案的5名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中,1人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人还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经六合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于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恶臭气味导致13人入院治疗

  去年5月2日晚7:45左右,市环保局“12369”污染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反映南京化工园远方化工物流公司附近区域,有一股类似洋葱的化工恶臭气味非常浓烈,导致附近单位13名员工身体不适入院治疗。

  接到投诉后,环保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在经历了近4小时的地毯式排查后,环保部门锁定有毒气味来自撇洪河内,系一非法“三无”化工废弃物处置窝点偷排化工废液所致。

 

  偷排的化工废水还污染了河水

  相关部门经过进一步排查,最终确定了这起污染事故的始作俑者。原来,被排入撇洪河内的化工废水来自某化工公司,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

  经检方审查查明,从2010年5月初到2012年5月,该化工公司把本单位产生的1000多吨“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每吨500元价格,卖给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徐某、潘某、杨某处理。

  然而,徐某、潘某、杨某却利用给其他单位运送污水到污水处理厂的机会,通过夹带、做假水样的手段,将部分化工废水,送到了两家并不能处理化工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这两家污水处理厂对该污染物进行处理后排放,造成二次排污。此外,这3人还将200余吨的“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进行简单的污油处理后,直接排到撇洪河等水体之中,从而造成水体污染。据介绍,仅撇洪河水体的治污费用就达到31万余元。

  为获废水向公司总经理助理行贿

  案发后,该化工公司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自动投案;徐某、潘某、杨某3人相继被警方、检方电话传唤到案。

  在对上述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审查期间,司法机关还发现,徐某、潘某、杨某为拿到处理废水的业务,还先后向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行贿,从而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总经理助理也因此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此案目前还没有宣判。(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刘会宇 王金根)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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