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辽宁省公安厅:举报非法持枪和爆炸物最高奖10万

2013年06月28日 15:19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举报非法持枪和爆炸物最高奖10万

  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显著战果后,从现在起到9月底,我省将全面开展危险物品安全除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6月27日,省公安厅公布了这一消息。

  今年3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行动开展3个月以来,全省共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查处涉枪涉爆治安案件18起,治安处罚17人,排查整改枪爆安全隐患324起,收缴各类枪支854支、炸药1591千克、雷管8173枚、管制刀具10172把。

  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一是排查打击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排查治理违规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将实行 “四个一律”,即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上限实行行政处罚;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一律停止生产活动;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一律吊销许可凭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行政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持有仿真枪,凡发现制造、销售、持有仿真枪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打击查处。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等级,A、B级是严禁个人购买、燃放的,个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级别为C、D级,烟花爆竹外包装上会有绿色字体“个人燃放”的字样。

  市民一旦发现疑似炸药、雷管、炮弹、手榴弹等爆炸物,一定不要移动,立即报警。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重奖有功举报群众,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记者 王笑梅)

【编辑:张志刚】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