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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司机酒后闹区市超速驾驶 撞死4人被判无期

2013年07月02日 09:31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汉中女司机醉酒驾车闹市区超速 撞死4人被判无期

  喝了约两瓶啤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闹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酿成4死6伤的惨剧。昨天,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震惊汉中的“6·17事故”女司机孙亚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去年6月17日19时许,勉县女子孙亚丽打电话邀约其朋友陈某就餐,随后就驾驶小轿车来到汉中市滨江路。陈某自行驾车与沈某赶到滨江路接上孙亚丽,三人乘坐陈某所驾车辆到南郑县大河坎镇一烧烤摊吃饭、喝啤酒、聊天,期间孙亚丽喝了约两瓶啤酒。20时48分,孙亚丽丈夫唐某打电话让孙驾车到汉中市劳动西路接其回家。陈某遂驾车将孙亚丽送到滨江路。

  孙亚丽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由汉中市滨江路到劳动西路,在星光灿烂歌城门前接上丈夫。21时15分,孙亚丽驾车行驶至地处汉中闹市区的虎桥路新体育场大门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该车冲过路北侧绿化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行人,直至撞在人行道的树上才停下,导致行人谢某当场死亡,行人肖某、蒲某、黄某重伤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造成并致行人张某等6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亚丽案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毫克/100毫升。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辆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亚丽驾驶轿车事故前行驶速度为57公里/小时,属超速;汉中市“6·17事故”是由于孙亚丽驾车行驶速度过快,驾驶人醉酒驾车遇事判断失误,操作不当造成。

  昨天,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孙亚丽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人群密集的城区道路超速行驶,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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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司机以身说法

  2012年6月17日晚9时15分,汉中市虎桥路新体育场附近,一女子醉驾导致车辆冲上人行道,造成4死6伤。19日,肇事女司机孙亚丽被警方依法刑拘。

  如果警方查明,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明知孙亚丽开着车,还劝她喝酒,将依法追究责任。在被警方带走之前,孙亚丽告诫,希望大家不要跟她一样,希望人们喝酒千万不要开车。在汉中市交警支队交警二大队,孙亚丽哭着说,觉得自己罪孽深重,对不起死者,对不起正在经受伤痛的受害者,对不起失去亲人的人们,她不是有意的。孙亚丽说,17日晚,刚喝完酒后接到丈夫的电话,让她到劳动西路去接他,开车去的时候意识是清醒的。走到事故现场附近时,“前面有辆车的车灯照到我的眼睛,眼前有些模糊,然后我就打右方向盘,也不知道怎么冲进了绿化带,脑子里一片空白,只记得刹那间老公紧紧抱住我。”孙亚丽的丈夫唐某说,那晚他不知道妻子喝了酒,如果知道一定不让她来接,更不会让她开车。( 三秦都市报记者 李杰)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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