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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不积极 四川平昌县18名人大代表被通报批评

2013年07月19日 14:27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后不上心,也不现身办理现场,怎么办?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18名县人大代表,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日前进行了通报批评,这是记者7月18日从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获悉的。

  平昌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44件。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建议办理机制,广泛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心声,主动邀请代表研讨解决办法。但在办理《解决五木乡场镇饮水难,寻找新水源,修建第二自来水厂》建议时,县水务局组织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议的10名人大代表无一人参会。在办理《关于加大力度建设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议时,县林业局组织的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议的10名人大代表仅有2名参会。“代表不参加建议办理,是履职不力的表现,是对承办单位不尊重的表现。通报批评是一种警示,希望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真正做到让选民满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春林表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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