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石家庄紫外线照射灼伤46名学生续:涉事部门被通报批评

2013年07月24日 13:5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石家庄学校紫外线照射灼伤46名学生事故续:对涉事学校依法处理

  今天,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针对连日来中国之声连续报道的石家庄飞鸿培训学校紫外线照射灼伤46名学生事故,石家庄市教育局昨天对包括长安区教育局在内的涉事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指出事故暴露了民办培训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要求全市立即开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特殊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通报指出,7月8日,石家庄长安区飞鸿培训学校在上午进行课程教学中,因一教室误开紫外线消毒灯,对该校高二年级46名学生造成紫外线照射灼伤,致使部分学生眼睛出现红肿、流泪,皮肤不舒服等现象。

  事故发生后,学校积极陪同家长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并与家长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7月22日上午,石家庄市教育局接到相关信息,迅速派专人赴长安区进行事件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书面汇报,要求做好善后工作,对责任单位和管理部门依法问责。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了飞鸿培训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一是该校特殊设备管理、使用混乱,如紫外线消毒灯无专人负责;二是师生对紫外线消毒灯等特殊设备缺乏基本的使用常识,暴露出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防范意识不到位;三是对事态掌控认识不足,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对此,石家庄市教育局决定对长安区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责成长安区教育局对责任培训学校依法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石家庄各县(市)、区教育局特别是长安区教育局要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据石家庄据石家庄市教育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申请设立时,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一系列手续和材料,包括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安全管理。然而,根据相关调查,此次事故中学校使用教室,本是长安区一幼儿园新装修的教室,按照规定必须安装紫外线设施。暑假期间,飞鸿培训学校的生源增加,学校将暑假空闲的幼儿园教室租赁来满足教学。由于该教室安装有3盏紫外线灯和两盏紫外线灯,两种灯的开关没有任何区别,紫外线灯的开关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或保护,学校也未按照规定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紫外线灯,最终才发生了紫外线灯被误开,灼伤学生的不幸事故。

  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从监管上,长安区教育部门也负有责任,但对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最大的困难就是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在区县等基层教育部门,往往只有一人兼职学校安全教育,包括公办全日制学校和民办的培训机构,凭一己之力,实难监管到位。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特殊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并安排局级干部对辖区所有民办培训学校亲自走到、看到、问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按规定整改不达标、安全隐患不消除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培训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记者孟晓光 刘黎)

【编辑:张志刚】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