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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扎死中学生 撂狠话:“我不是好惹的”

2013年08月26日 15:0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沈阳:14岁少年扎死中学生 留绰号“小二狼”

  “记住我,我叫小二狼!不是好惹的。”扔下这句狠话的只是一个14岁的孩子。

  而这之前,仅仅因为几句言语的不和,他和几个学生厮打在一起,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后,他把尖刀扎向了其中一名与他同龄的男生身上……

  替人出头曾打伤中学生

  外号“小二狼”的小羽是黑龙江人,现住在浑河站乡,父母离异,继父和母亲都在外地打工,小羽独自在沈阳生活。小学没等上完,小羽就辍学了。

  小羽的朋友小帅,同为1998年出生的两人同在长白小学读过书,小帅大一届。还有相同的经历是,小帅的父母也都在外打工。

  虽然小帅和小羽都是十四五岁,但“江湖”上已经有了他们的“传说”。2012年9月初,两人帮一个名叫小龙的孩子在第四十五中学门前打了一个学生。事发后,因为打伤学生,小羽被当地派出所带走,并赔了挨打的学生1000元。

  由于是替小龙打人,小帅和小羽都认为这钱应该由小龙出。9月19日中午11时许,两人来到了四十五中学找小龙要钱。虽然当时小龙答应给800元,但两人当时只拿到了300元。

  打群架“小二狼”扎死学生

  正在拿钱的时候,一名四十五中学的学生小阳走了过来,由于小阳说话总是骂骂咧咧,小帅看不过,就对小阳挑衅,“怎地?你不服啊?不服就打一架。”当时小阳没说话就离开了。

  下午,发现小龙给的钱其中有一张假币,小帅和小羽决定再回四十五中学去找小龙。

  当时几人在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乡浑南大道沈苏西路至竞赛街路段北侧人行道上,正在小龙还钱时,从小龙身后走过来几个穿校服的学生,一个大个儿男生对着小帅喊,“小红毛儿,你给我站住。”

  染着红头发的小帅没让话落地,“咋地?打架啊?”正准备把衣服、帽子和手机交给别人看管的小帅,随后被大个儿一拳打倒在地,随后几个学生也冲上来加入殴打。小羽也被两三个人围了起来。

  “他们手里有刀!”混乱中,一个学生喊了起来。随后,大家看见小帅手里拿着一把折叠刀,小羽手里10厘米长的弹簧刀还沾着血。而其中一名学生则捂着肚子倒在了地上。其余学生各自跑开,小帅和小羽追了一会儿但都没追上。

  随后,小羽拿着刀又返了回来,对躺在地上被扎伤的学生说:“你不牛X吗?不找人打我吗?记住我,我叫小二狼!不是好惹的。”说完,两人便逃离了现场。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

  两人在出租车经过胜利桥时把刀扔进了河里,并分别给妈妈打了电话,妈妈的第一反应都是“过来找妈妈”,但两人都没有照办。因为染着红头发,太显眼,小帅当晚还跑去发廊把红头发染成了黑色。

  他们不知道,当时被扎伤的学生吴某腹部、腿部中刀,经抢救无效死亡,卒年14岁。次日,小羽和小帅被警方在小帅的姑奶家找到。

  今年4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小羽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小羽的辩护人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书敏了解到,小羽父母离婚后,6岁时就从黑龙江来沈阳与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后来母亲与继父到大石桥打工,其独自在沈阳生活。“小学没有毕业就辍学流浪,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他受不良风气的影响,染上了不良习性,年龄小,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郭律师认为,小羽具有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社会和亲人应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管理,引导他改邪归正,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羽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小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羽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 杨帆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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