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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借权敛财获刑十年(图)

2013年08月29日 09:3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一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借权敛财获刑十年(图)
    在无其他讯问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王凯虎试探地问邵华旺是否想得到帮助。邵华旺说想,只是不敢跟你说。王凯虎说想就行。检察院传讯王凯虎时,他交代了全部事实。
自作聪明的王凯虎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常言道: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王凯虎收下这6万元后,一连几日一筹莫展:这事办吧,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被检察院查出必然生出祸端;不办吧,收人钱时已信誓旦旦说了大话——

  他决定冒一次险

  这是一起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引发的窝藏、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案。几个不同角色的被告人均被收归法网,2012年12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凯虎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王凯虎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7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宣判声在法庭内久久回荡,似警钟敲打在王凯虎心上,一向精明的琼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万万没想到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赌钱作弊突发命案

  话说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源于赌钱作弊引发。

  地处海南岛中部山区琼中县城附近营根镇什通村的黄连香杂货店。2011年2月7日下午3时许,当地青年徐财和一外地青年孙多明路经此地时,看到很多人聚在杂货店前赌博,于是也围过去参赌。只赌了十几分钟,孙多明作弊被发现后拿上赢来的钱起身离开。

  此时,参赌人群中突然有人喊道:“有人作弊赢钱跑了。”在杂货店另一赌摊坐庄的吴钟承听到喊声,随声附和喊道:“作弊赢了钱的人就该打。”

  当时参赌输了700多元钱的什通村青年王世民,听到喊声,怒火中烧,立即追上孙多明就是一顿毒打。随之赶到的参赌人员朱德川又冲过来对孙多明拳打脚踢,并向孙多明要出钱分发给参赌人员。谁料,孙多明走后不久,王世民还是恶气难消,随即从家里拿出一支自制火药枪,并叫来他的好友王刚、王国柳等人一起分头追赶、堵截孙多明。

  再说被打得奄奄一息的孙多明刚跑到附近一处空房内,听到又有人追来,他预感到凶多吉少,急忙给一块来什通村参赌的朋友徐财打求救电话用微弱的口气说:“我现在躲在县消防中队附近的一处空房内,刚才被人用枪管殴打快不行了,你快来救命呀。”接完电话,徐财叫了几个人立即开车赶到消防大队对面的空房处寻找孙多明,当找到时,只见孙多明已气绝身亡。

  原来,王世民、王刚、王国柳等人在通什村后山的一块槟榔地里发现了孙多明,王世民先用火药枪托将孙打倒在地,其他几人争先恐后大打出手。打了一阵后,他们看到孙多明昏死过去才罢手离开,王世民让王刚把火药枪拿走藏好。

  孙多明带着满身伤痕,拖着残腿挪到了那所空房内等待救命,只几分钟后便一命归天了。经警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孙多明系因头部被损伤,造成颅内出血,脑疝形成导致死亡。

  命案发生后,琼中县警方立即出击,捉拿凶手。很快涉案的赌场庄家吴钟承、王刚、王国柳都纷纷归案。唯独伤害致人死亡的主谋王世民逃之夭夭。人命关天,重案在身,琼中警方不敢懈怠。

  当夜警方对所有进出琼中道路及机场、码头实施布控,布控人员迅速到位,一张法网漫天撒开。然而,布控数日后,却一无所获。

  话说王世民听说打伤致死孙多明后,心里惶惶不安,急忙躲到村民邵华旺、林敏家里。当邵华旺得知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并指明窝藏嫌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消息,如坐针毡,怕受牵连。三番五次规劝王世民尽早离开。自知罪责深重,难逃惩罚的王世民反复思忖: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被公安抓捕是早晚的事,是等待被抓,还是投案自首?最终他选择后者。2011年2月21日王世民来到琼中县城派出所投案自首,“我叫王世民,是来投案的。”他供述了自己参与殴打孙多明的犯罪事实。

  办案人员经过紧锣密鼓地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后,最终侦查终结,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12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王世民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王刚、王国柳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窝藏凶犯祸从天降

  椰岛五月,骄阳似火,刚因孙多明被伤害致死案平静下来的琼中县什通村,又打破了平静,爆出一大新闻:“村民邵华旺、林敏被公安机关抓走了,说是王世民在他家躲藏过。”人们的议论并非空穴来风。

  2011年5月3日,涉嫌窝藏罪的邵华旺、林敏被琼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凯虎等办案人员带回警局接受讯问。

  就在邵华旺、林敏被带走的当天下午,王凯虎的小舅子陈训传打电话告诉王凯虎说,邵华旺是他最铁的哥们,一定要尽力让他早点出来。谁料,王凯虎毫无顾忌地说,帮助可以但需要花钱打点,只要肯花钱就会尽量帮忙,会将邵华旺的处理降到最低。

  后来,在无其他讯问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王凯虎试探地问邵华旺是否想得到帮助。邵华旺说想,只是不敢跟你说。王凯虎说想就行。

  话说陈训传和王凯虎通完电话后,又将邵华旺的情况告诉了邵华旺的姐夫殷礼和邵华林。殷礼也要求陈训传尽量想办法,花点钱走走关系。陈训传说,办法是有的,可能需要花几万元跑关系。

  当天晚上,按殷礼的要求,陈训传约王凯虎在乐园酒店喝茶。殷礼请求王凯虎帮忙让在押的邵华旺、林敏早日从看守所释放出来。

  此时的王凯虎竟然用一副正人君子的面孔说:“公安办案依据的是法律,哪能说放人就放呢。再说邵华旺、林敏已犯了窝藏罪是要判刑的。不过,好在他与我小舅子是朋友关系,我也不能不给情面,如果你们肯花些钱我去活动活动,事情会有转机人也会放出来。”大概需要多少钱?先准备6万元。这一问一答,双方最后商定交给王凯虎6万元好处费(邵华旺、林敏每人各3万元)。

  常言道: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王凯虎收下这6万元后,一连几日一筹莫展,因为他心似明镜,这事办吧,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被检察院查出必然生出祸端。不办吧,收人钱时已信誓旦旦说了大话,他左思右想最终还是决定冒一次险。

  经过王凯虎精心策划,2011年6月2日,邵华旺、林敏被琼中县公安局执行保证金取保候审释放。

  检察监督丑行败露

  正当王凯虎沉浸在受贿6万元而得意忘形之际,他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邵华旺、林敏刚释放出来不久,琼中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部署立案侦查监督专项行动很快全面展开。办案人员分组深入县公安局及派出所,详细了解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对当立不立、不当立而立、“另案处理”立而不侦等案件进行全面监督。

  检察院发现,在王世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涉嫌窝藏罪的邵华旺、林敏于2011年5月3日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进行审查。到2011年6月2日,邵华旺、林敏就被县公安局执行保证金取保候审释放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检察院办案人员大惑不解。他们调出此案的相关案卷及证人证言,反复核查后,得出的结论是:邵华旺、林敏涉嫌窝藏罪。那么,公安为何不立案侦查,反而执行保证金取保候审放人呢?琼中县检察院决定向县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对邵华旺、林敏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建议向检察院报捕邵华旺、林敏。

  接到通知书后,王凯虎心慌意乱,不知所措。他想一旦将邵华旺、林敏立案报捕,这二人不免会说出给自己送钱的事,到那时,自己不但毁了前程,而且免不了遭受牢狱之灾。

  慌乱之余,有着反侦查经验的王凯虎突然心生一计:之所以对邵华旺、林敏执行保证金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是因为王世民躲在他家期间,是邵华旺、林敏催促王世民投案的。这说明邵华旺、林敏有改过自新和立功表现,释放他们符合法律规定。

  王凯虎编的理由,经检察官一查并不属实。

  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王凯虎只能违心地对涉嫌窝藏罪的邵华旺立案侦查,并报送检察院批捕。

  当检察院侦监部门办案人员审查批捕并提审邵华旺时,邵华旺是一肚子的委屈,除交代了窝藏王世民的犯罪事实外,几次欲言又止,欲哭无泪。

  恰在此时,琼中县检察院接到邵华旺之弟邵华林的举报信。内容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凯虎带人抓了邵华旺、林敏后,王凯虎的小舅子陈训传来找我说,我姐夫办邵华旺、林敏的案子,只要花些钱就可处理得轻些。事后,我们全家人凑了6万元,送给了王凯虎。当时,他当面答应给钱就释放邵华旺、林敏。可我们万万想不到的是,刚放出几天,又被抓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检察院明察。

  接到举报后,琼中县检察院迅速展开秘密初查。一连几天的初查工作证实,举报材料真实可信。

  2012年9月30日下午,检察院传讯王凯虎。在证据面前,王凯虎交代了全部事实。2012年10月13日,王凯虎被批准逮捕。

  凭权敛财警官落网

  审讯继续进行,王凯虎开始交代他的余罪。

  王凯虎对自己每次收受贿赂、借权敛财的行为其实都记在心上了,他一口气交代了3次收受钱款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8.2万元,加上第一次收受的6万元,总共涉案金额是14.2万元。

  王凯虎交代自己所犯罪行后,他的良心也受到了极大震动,并动员他的家人积极退赃,案件侦查终结前共退回赃款6万元。此案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很快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012年12月25日,琼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凯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他人钱款14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2000元,共计1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训传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凯虎有期徒刑十年;陈训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王凯虎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7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关注的涉嫌窝藏罪的邵华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12年11月12日,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后点评

  此案中的核心人物王凯虎由一个人民的警官蜕变为人民罪人,时间只有短短两年,并且发生在素来被人们视为为民执法的公安机关。在群众眼中,公安机关是伸张正义、惩治邪恶的地方,执法人员所佩戴闪光的国徽、肩章,是法律的象征,庄严而神圣,对于犯罪,它是一种威慑力,其自身则代表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应该说,王凯虎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此案中王凯虎虽受到法律的制裁,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强化执法机关的形象?如何加强执法机关内外的监督管理机制,克服自身腐败?这些问题的答案既是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更是执法机关需要严肃对待和迫切解决的课题。(江舟 志明 春晓)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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