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遇“旅游法”施行阵痛期 各界望健康发展

2013年10月01日 15: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0月1日电 (王艳龙)中国首部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云南旅游因此遭遇调整“阵痛期”,但各界人士认为“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的同时,将推动该省旅游二次创业,实现旅游业健康发展。

  作为旅游大省,云南曾于2005年出台《云南省旅游条例》,对旅游业中备受诟病的“零负团费”、甩团、甩客、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等作出规定,整治旅游市场。但强迫购物、殴打游客、旅游产品商欺骗销售等行为时有发生。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旅游市场整治名单中,云南有39家涉案旅游业相关单位遭到处理。

  新颁布实施的“旅游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对“零负团费”以及旅行社聘用导游、文明出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让社会各界看到了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希望。但这也给云南旅游带来了施法“阵痛期”。今年“十一”黄金周,云南省内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西双版纳等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价格上涨。昆明至大理、丽江、香格里拉5天4晚游报价由980元人民币上调至1880元人民币,出游人数出现下降。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出境旅游中心副总经理郝显中介绍,“旅游法”的实施,各大旅行社对出游价格进行调整,导致10月份以后出境游客人数急剧下降30%至40%。一些游客对价格高、不准购物开始感到迷茫,出现了消费者、旅行社观望现象。

  昆明风光国际旅游公司总经理朱伯威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云南处于整个旅游经济链的末端,游客源竞争激烈

  。“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传统的运作模式须全面改变,但随之而来的是旅游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升和一段时间内客源量下降的现实。这将是考验云南旅游行业是否有大智慧的时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旅游法”从法律的层面,结合中国旅游业的现状,严格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了旅游业的行业秩序,为云南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云南省旅发委信息中心主任黄林武表示,“旅游法”是旅游业界经过30多年努力的结果。随着该法的实施,旅游市场当中的不正当竞争,或者是以赌购物形式的观光旅游会彻底消失。在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旅游企业改变经营模式以及广大游客旅游意识文明意识的觉醒推动下,云南旅游产业会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