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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小学教师猥亵7名幼女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13年10月21日 14:40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4年

  10月18日下午3时,备受社会关注的瑞昌教师陶表功性侵7名幼女一案,在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陶表功有期徒刑14年,并剥夺政治权利4年。

  据法院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陶表功在担任瑞昌市范镇上源小学二年级语文老师期间,因受到观看色情录像的影响,上课时以检查学生作业、背书为名,多次将该班级7名女学生叫至教室后排或讲台,进行猥亵,造成被害人感染疾病。据女童家长反映,事发时,年龄最大的女童9岁,最小的8岁。

  2013年7月5日,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家属的报案后,将被告人陶表功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陶表功如实供述了其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8月23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5日,7名被害人向法庭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10月10日上午,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陶表功自我辩护时认为,一方面,自己是在课桌、讲台的掩盖下,对女童实施猥亵,不能算是公共场合;另一方面,自己本身没有性病,女童染上性病不是他传染的。

  此外,对于该案七名被害人同时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瑞昌市人民法院决定先行对刑事部分进行判决,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记者 陈璋)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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