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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一通讯公司经理带头私分77万国有资产

2013年11月12日 10:20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庆阳一公司经理带头私分77万国有资产

  11月7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了某通讯公司庆阳分公司镇原县公司原经理曹某等6人涉嫌私分77万元国有资产一案。当天,庆阳市电力局组织8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了利用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庭审现场成了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

  据公诉机关指控,曹某在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任某通讯公司庆阳分公司镇原县公司经理期间,指使副经理冉某以加大房屋租赁合同、征地补偿合同金额的形式,三年间,先后分五十七笔从合同中虚报倒出税后资金77万余元,并由公司账务督核员王某安排存放。另查明:2010年至2013年初,曹某与冉某、王某、张某等被告每年年初和年末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将上述虚报倒出的77万余元全部进行私分。其中,曹某等6人共计分得32万余元,其余款项均分给了其他职工。

  公诉机关认为,某通讯公司庆阳分公司镇原县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国有资产,并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单位经理曹某等六被告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均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检察官举证、指控犯罪,法官们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庭审活动进行了9个多小时,听庭人参加了全程旁听。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雷钰)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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