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平潭船籍港”设立助推对台交流合作便利化

2013年11月12日 12: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福州11月12日电 (记者 郭熙婵)福建海事局12日对外透露,中国海事局已正式批复同意增设平潭为船籍港,登记管辖范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内航运公司船舶,并可开展平潭为船籍港的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

  船舶需要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质才能航行,船籍港的设立是船舶登记注册的基础条件。福建海事局新闻发言人陈建安介绍,在平潭还不是船籍港前,平潭籍船舶的检验和登记注册地为福州。

  受种种因素影响,目前,平潭籍船舶大部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福州登记注册的平潭籍船东船舶只有约70艘,约17.9万总吨;其中在平潭本地经营的只有7家公司,25艘船舶。

  陈建安表示,平潭设立船籍港后,平潭综合实验区内航运公司的船舶就可以以平潭为船籍港独立进行登记注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功能将更加齐全,为发展当地航运业建立了基础平台,也有利于航运业的相关配套产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落地和发展壮大。

  此外,平潭船籍港设立后,还可开展以平潭为船籍港的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经批准入籍的中资方便旗特案免税船舶可在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受保税优惠。

  中国海事局及时设立平潭为独立船籍港,也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对台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陈建安表示,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船籍港的船舶,能够争取到更多优惠政策,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交流合作的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