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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救患癌父亲偷卖公司钢材 潜逃两年后被捕

2013年12月05日 09: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救患癌父亲 偷卖公司钢材

  积极赔偿获谅解,领刑9个月

  为救身患癌症的父亲,湖北籍男子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偷运公司钢材变卖,潜逃两年后才被捕归案。事后,其亲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企业的谅解,老家相关部门也出具材料证明其父确实身患癌症,向法庭求情。最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11年4月,陈某入职东莞市塘厦镇某厂,并被单位派驻到合作伙伴企石镇某原材料供应商处负责领取、装卸、发送货物。

  2011年8月,陈某接到单位的发货通知,并通知企石镇的原材料供应商做好发货准备。因为有多张调拨单,需要多次发货运输,塘厦的工厂在领取几次货物之后一直没有前来领取最后一批原材料。见此契机,陈某在外雇用了一辆货车,利用手中的调拨单,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将工厂最后一批原材料装车运走。货车驶离供应商仓库后不远,陈某即让司机将车开到附近的一个废品回收站,将数十吨钢材低价处理掉,然后携款潜逃。

  直到2年后,陈某才在老家被捕归案。据调查,陈某变卖的钢材有13吨之多,价值超过8万元。据陈某归案后交代,当初是因为父亲身患癌症,急需用钱所以才出此下策偷运公司钢材。为避免废品回收站起疑,陈某称这批钢材是多出来的,是自己通过关系搞到的。变卖钢材所得的4.5万元,除了给父亲治病,还剩下1万元左右。

  陈某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显示,陈某父亲患癌症,家中经济困难,房舍破烂不堪,妻子已经与他分居两地,孩子才6岁。案发后,陈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东莞市塘厦镇某厂经济损失4万元,并得到公司的谅解。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变卖并将赃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无前科,是初犯,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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