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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毁誉事件频发双方都喊“冤” 急需网络自律

2013年12月05日 10:26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商业毁誉事件频发双方都喊“冤”急需网络自律

  商业毁誉事件频发——网上侵权,伤你没商量

  核心提示:农夫山泉与北京一家报社的名誉权纠纷,从年初闹到年底,日前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开庭。这起原本普通的官司,因为网络时代的放大效应,成为广受关注的“大事件”。事实上,这类名誉侵害或纠纷如今越来越多,也引发人们更多的思考。

  一家烧饼店,两个女老师,看上去毫不相干,如今却因为一条不知来由的微博,闹上了法庭。

  更令人不解的是,对簿公堂的双方都在喊“冤”。

  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到底是谁的错?

  一条微博,引发一场官司

  在衢州,余记烤饼颇有名气,开了多家分店。然而,拥有这一连锁店的衢州市余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板庄红香却想不到,今年5月公司组织的一次普陀山之旅,竟引发了一起官司。

  每年5月,余记烤饼店都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今年也不例外,余记烤饼店歇业,组织员工出去旅游。员工们在普陀山玩得很开心,还拍了很多照片。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这些照片后来却成了向法院提供的一份证据。

  就在余记烤饼店员工外出游玩之时,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余记烤饼用死猪肉做烤饼,店已经被查封”的传言,并很快就疯传开来。

  余记烤饼店急忙报案。公安网警一查,发现一名腾讯微博用户在2013年5月21日12时36分,发表了一则“余记烤饼查封了,死猪肉……某人还经常买给女儿吃”的帖子。博主姓王,是衢州一名在职女教师王某。

  一问王某,她说,她们单位有个QQ群,这个传言是她的一个同事在群里说的,同事姓何。再问何某,何某说她也是从网上得知这个消息,所以才传的。

  网警侦查证实,何某、王某在QQ群上发帖时,这一谣言的确已在社会上传播。“在审理这件案子之前,我们都听说过这个传言。”负责审理此案的柯城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

  可是,这一谣言究竟是谁传出的?始作俑者出于何种目的?至今仍是一个未解的谜。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王某的社交广泛,微博粉丝众多,她的微博一出,便被纷纷转发,谣言进一步扩大。

  “我们平时经常去买烤饼,谣言传播之后,我们因为担心,就不大敢去买。”承办法官说,毕竟很多人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所以这个谣言的杀伤力显而易见。

  于是,衢州市余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腾讯、新浪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某和何某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

  “发微博时,一定要小心,要为自己想想,也要为别人想想。”柯城区法院法官周鑫表示,面向大众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信誉一旦受损,很多顾客会因为心存怀疑,觉得无风不起浪,就会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使企业遭受损害,如此“损人不利己”实在不应该。

  每个谣言,背后都有黑手

  与大众消费有关的谣言,在网上总是传得特别快,很多人在有意或无意之中成了诋毁商业信誉的“帮凶”。

  “爱美的女士一定要看一下质检部门最近公布的禁用化妆品名单!好多大牌都含激素、铅汞含量严重超标,还会致癌!”前段时间,一则名为“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禁用化妆品名单”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甚广,让不少爱美的女生惊魂一把。

  帖子称,这份名单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7月6日公布,列举了含有激素的国内外护肤品品牌24个,铅汞含量严重超标的进口化妆品品牌4个,致癌唇膏8款,另有多种含有害物质的化妆产品。

  这个帖子很快就被证实与事实不符。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中表示,这些问题均是检验检疫时发现的,并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与商业信誉有关的谣言,往往隐藏见不得光的目的。内蒙古一家企业女职员袁某曾捏造了一篇短文,称与她所在企业属同一行业的本市某工程公司,在国外项目投标过程中恶意竞争、几天内让国家损失10亿元。她还花费数千元指使其在文学网站上结识的网友,以发一条给两角钱的酬劳,雇用“网上水军”在百度、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的论坛里发布和转载帖子。最后,袁某被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在某种产品突然热传,背后也往往都有网络炒作的痕迹。”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炒家,还把网络炒作与传统媒体嫁接,用传统媒体来营造“权威”的错觉。

  “策划方案、媒体客户公关、技术支持这3项缺一不可。”他表示,通过网上网下的配合和推广,通过大量“网络水军”的运作,转眼间就能让一个不知名商业机构名声鹊起,也能很快毁坏一个知名商业机构的信誉。

  有造谣者,自然也有传谣者。很多传谣者,出于各种原因,在自觉与不自觉之中,成了扩大谣言的一员。尤其有些网友一看到骇人听闻的消息,便不加思索地转帖。“可以说,在损害商业信誉的事件中,他们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网络环境下,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对当事企业的伤害自然也就越来越严重。

  防微杜渐,急需网络自律

  今年,全国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批制造传播谣言的网络大V相继落网。不过,因法律处罚的滞后性,而且只是涉及少数商业机构,网上商业信誉纠纷仍然多发。

  “小辣椒大战小米”事件,就是典型一例。今年3月15日,小辣椒手机和小米手机之争开始,小辣椒手机创始人谭文胜通过其150余万粉丝发布微博:“小米手机价格堪比三星,UI照抄苹果,质量不如山寨,售后等于没有。”并向小米手机创始人雷军发出挑战:“@雷军,请你光明正大站出来,你若不服气,咱们周末约在东单公园真刀真枪练练。”

  虽然只是微博,但因为粉丝的转发,形成了强大的扩散效应。日前,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小辣椒手机以微博编造虚伪事实损害小米手机商誉一案作出罚款15万元等行政处罚决定。这是目前全国工商部门查处的以微博损害他人商誉的最大一起案件。

  “现实中,要查明网络传播和产品生产销售者存在利益关系比较困难。”有专家表示,造谣者和传谣者受到的处罚过轻,是诋毁商业信誉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亟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网友认为,就如小辣椒手机,遭受的处罚看似“史无前例”,但与由此带来的广告宣传效应相比,这一处罚仍显得“微不足道”。今年9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网上发布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诽谤罪。这是首条针对网络造谣、传谣的相关司法解释。

  但企业或消费者如果要求进行刑事追责,还需要提供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明和证据。目前网上出现的大部分诋毁商业信誉案件,往往够不上刑事标准,只能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者是民事诉讼来解决。因此,对网上诋毁商业信誉事件,需要加强处罚力度,更需要广大网友的道德自律与互律。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则表示,虽然企业应对网上诋毁商业信誉攻击的能力有限,但可以向传播信息的媒体发函,要求删除攻击文章,缩小攻击文章的传播面和力度。在这方面,法律有明确规定且容易执行。

  专家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高效性,网络商业信誉侵权一旦发生,就容易迅速传播,后果不可预测,传播范围也不可预测。制止这种侵权行为,即使以最快速度删除或屏蔽,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影响。基于这一特点,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采取事前防范措施,才能把损害减至最低。(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周秀涛 王敏)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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