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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背“盗窃犯”之名18年 花甲之年获清白

2014年03月25日 09: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年近六旬的老太太白春荣来说,从1988年她33岁开始,她的人生在佛山这个令其悲喜交集的地方彻底被改变。25年前,她在南海西樵因为涉嫌盗窃,被刑拘、被逮捕直至被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1996年出狱后,她开始为自己翻案,直至去年法院发现了案件的多个疑点,接受了她的再审请求;最终在近日,佛山中院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审判决其无罪。

  入狱:“盗窃”布匹被判8年

  生于1955年的辽宁人白春荣,现在已经年近花甲。就在33岁那年,她背上了“窃贼”的罪名,并因此入狱8年。

  根据原指控,白春荣于1988年10月27日、28日,先后窜到西樵登山大道径边路5号布店、6号布店、8号布店共盗窃布匹1102米,价值4127.57元。

  庭审期间,白春荣一直认为自己冤枉。1988年,原南海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白春荣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白春荣拒不认罪,应从严处罚。根据当时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白春荣有期徒刑8年。

  翻案:无直接证据且存疑点

  1996年,白春荣刑满释放,开始走上了维权之路。

  案件的疑点足以引起了佛山中院的注意:首先,除涉案的布匹市场8号店店主之外,其余受害店主事前并不知道自己失窃。其次,白春荣作为一名“瘦弱的中年妇女”,如何将三包共重约180斤的布匹在不被他人发现的情况下快速转移?

  在案件再审过程中,佛山市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书也认为,从证据上看,认定白荣春构成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法理上看,认定白春荣构成盗窃罪的法律依据不足。

  佛山中院再审认为,原判决在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前后不一的供述以及受害人陈述,便推断出白春荣实施了盗窃布匹的行为,认定证据不但不充分,而且也不符合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近日,该案经佛山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改判白春荣无罪。

  呼吁——

  限于各种因素,我们无法联系到这位老人,无法得知这些年来,她的人生发生了怎么样的变化?我们希望白春荣老人能向我们诉说她的故事,我们也希望知道白春荣老人下落的读者,给我们提供线索。(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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