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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德原公安局副局长因10死20伤特大爆炸案受审

2014年03月27日 09: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英德2012年发生“8·27”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英德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因涉嫌在此事故中玩忽职守被追责。昨日上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龙生涉嫌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今年53岁的谢龙生是清远市人,历任英德县公安局黄金派出所所长,英德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大队长,2008年至案发前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国家对民爆物品实行配送制,要求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零库存,使用单位凭运输证在三日有效期内将民爆物品出库一次性使用完毕。谢龙生担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期间,该大队为逃避国家监管,擅自与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共同违规开发未与公安部国家民爆系统联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远程审批系统”软件并投入使用,致使民爆公司长期违规运输民爆物品。

  2012年8月27日,民爆公司通过远程系统审批,将运输许可证已过期的英德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炸药运输出库。该批炸药在抵达爆破点卸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51.2万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8·27”调查组调查报告,谢龙生作为直接分管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6年至2012年上半年,英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职责过程中,为民爆公司谋取利益,以“稽查费”为名非法收受民爆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0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干警补贴等。谢龙生作为分管治安大队的副局长,在得知治安大队收受民爆公司贿赂后,指使他人从上述好处费中为其支付餐费及茶叶费等费用共计40多万元。

  此外,谢龙生还涉嫌个人受贿60万元,并有23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时间。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范贞 钟莹莹 实习生/张茵)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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