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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帅”五年骗了六女子 共诈骗金额117万余元

2014年04月25日 15:2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高富帅五年 骗了六旷女

  真实面目是一“奶爸”,共诈骗金额117万余元

  骗子“利器”

  现年31岁,身高1.8米,外形条件好,租住高档住宅区

  一男子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先后骗得6名年轻女性与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然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她们逾百万元。近日,越秀区法院对郑某利用婚恋诈骗巨额钱财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先攻心再掠财

  从2008年到2012年5年间,被告人郑某先后在深圳、广州两地,通过QQ聊天或世纪佳缘网站寻找作案目标,以找女朋友为由主动联系认识了6名年轻女性,然后马上相约见面,并在见面当天或见面之后几天就确定恋爱关系。之后,郑某以做生意遇到资金困难为由向这些“女朋友”借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并且都要求她们从银行取款后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他。

  钱款到手后,郑某即关闭手机、网络等,与这些“女朋友”切断联系。等到她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才发现郑某与她们中的多数在交往时使用的是假名。这些“女朋友”都没有看过郑某的身份证。经统计,郑某合计诈骗金额合共人民币117万余元。

  “奶爸”获刑14年多

  据了解,郑某现年31岁,身高180米,外形条件较好。被骗女性的年龄在20到30岁之间,多数女性都是做服装行业的。根据几名被害人的陈述,郑某租住在高档住宅区内,自称也是做服装生意的。她们都被他的外在条件所迷惑。

  经公安机关调查,郑某其实已有老婆,两人还生育了两个孩子,只是没有领结婚证。庭审中,郑某拒不认罪,他承认在道德上玩弄了6名女被害人,但辩称并未诈骗她们的钱财。他对各被害人多次从银行取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没有证据证实这些钱都给了他。

  越秀区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郑某不服,提出上诉。(记者 凌越 实习生 吴方宇 通讯员 马伟锋 杨婷)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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